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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培計劃』
教師遠程培訓機構的通知
教師廳函[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精神,我部組織專家對申報第二批『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了評審。現將經我部審定的第二批『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名單予以公布。
請各院校(機構)高度重視『國培計劃』遠程培訓項目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組建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開發優質培訓課程資源,加強網絡遠程培訓平臺建設,不斷創新遠程培訓模式,健全項目管理機制,為廣大教師提供高質量的遠程培訓服務。我部將對各院校(機構)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和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遴選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