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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得舟)我省高考成績公布、考生填報了志願並統一被提交後,錄取工作將隨即展開。我省高考錄取工作將於7月10日-8月25日分批次進行,錄取工作由省招委組織實施,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錄取原則是『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確定是否錄取,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辦監督高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招生計劃情況,糾正其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
錄取時,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堅持分批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招生部門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願,考生本人也要對自己所填報的志願負責。對完成投檔程序後又申請放棄本人志願而要求改錄其它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錄或調劑錄取的資格。正式錄取後的考生不換錄。
少數民族考生在同一院校既填報普通班或民族班志願,又填報預科班志願的,即所謂的『雙跨』志願。錄取時,按照分數、志願優先的原則,按計算機程序自動投檔,由高校確定並負責解釋對考生的錄取結果。
錄取按程序分8個批次進行
我省將按以下程序分批實施高考錄取工作:
1.提前單獨錄取(本科):軍隊(國防生、飛行員)、公安(警察、司法)院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師范院校的師范類專業(含民族班、預科),航海類,體育類(本、專科),藝術類,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和外語類院校的小語種,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密碼管理類專業和經我省批准提前單獨錄取的院校。之後,接著進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本科)』的投檔錄取。
2.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和經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及其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專業)及省外院校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
4.省內預科:限招六州少數民族考生、海東六縣及大通、湟中、湟源縣農村戶口的少數民族考生。
5.本科第三批: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
6.提前單獨錄取(專科):藝術類專科,公安類專科(含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公安類專業),專科院校的民族班、預科班及藏漢『雙語』班。之後,接著進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專科)』的投檔錄取。
7.專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專科班、獨立設置的高等專科、我省批准進入專科一批錄取的高職院校。
8.專科第二批:高職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級職業學院的專科、『對口高職』、五年直昇班、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普通班。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對投檔成績計算方法心中有數
普通文史、理工、體育類: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藏漢『雙語』對照試題文史、理工、體育類:①填報用藏文授課招生計劃志願的:民族漢考(MHK)+藏語文+數學+綜合+照顧分;②填報用漢語授課招生計劃志願的:(民族漢考+藏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蒙語文史、理工、體育類:(民族漢考+蒙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參加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生:文化科成績(藏漢『雙語』考生按漢語授課計劃志願投檔成績計算)+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照顧分。
『對口高職』:語文+數學+外語+(照顧分× 3 /5)。
可查是否被錄取及其真實性
高等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統招、定向、保送、單考單招等)標注錄取類型後,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系統』增補或調整計劃。
省招辦核准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打印錄取新生名冊(民辦高校附加省招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考生可通過『青海招考信息網』查證自己的錄取結果或《錄取通知書》是否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