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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高考進行的那一周,長沙市5個城區共有247對夫妻離婚,而高考後的一周,共有493對夫妻離婚,幾乎達到了有兩對“新人”結婚就有一對“舊人”離婚的比率。民政部發布的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有287.4萬對,離婚率幾乎呈直線上昇趨勢。(《湖南日報》) 對於高離婚率,自然不能簡單視之為“洪水猛獸”。如果感情不好的夫妻可以順利離婚,保持婚姻關系的人都過著質量較高的感情生活,這是一種和諧的社會生態,既是人性自由的標志,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高考後的“離婚潮”,對父母這方來說,也許大多數可算是理性選擇——孩子人生的一件大事已畢,家庭解體不會太影響其學習成績和未來選擇;孩子已成年,應該能夠理解父母的無奈選擇。
但是,有多少離婚,是真正理性的選擇?時下,“結婚是失誤,離婚是覺悟,再婚就是執迷不悟”的說法,頗為流行,有些人甚至把離婚視為一種時尚,已從側面說明了責任感的缺失。婚姻是承諾,更是一種承擔,離婚只是對失敗婚姻的一種補救措施,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手段。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既然選擇了,就要負起責來,不但要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還要對社會負責,切不可把婚姻當兒戲。
兩性關系心理專家波拉·霍爾曾說:“一次以離婚結局收場的婚姻,並不是突然就出現的,而是長時間彼此關系惡化的結果。”可是,現在很多離婚案例,並非為雙方長時間彼此關系惡化的結果,反而呈現越來越明顯的突然出現之勢。這不是社會進步的體現,而是人性泛自由化的弊端。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如此的大量“細胞”非正常破滅,已經脫離了“新陳代謝”的正常軌道,對社會的和諧穩定肯定不利。
有必要提醒孩子高考後離婚的父母們,如果不是真正感情破裂,還是盡可能理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