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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的女孩,愛上富太太的范兒,瞞著大人,花1500元買下一只名犬。而且,女孩還以每月50元的價格,將愛犬寄養在寵物店。
最近,龍岩漳平市的吳女士為了這事煩透了。她詢問工商局,這12歲小女孩的『大額消費』,家長是否有權向店家提出退款?
女兒瞞著媽媽買名犬
吳女士說,女兒今年12歲,平日裡看著挺乖巧。可前一段時間,愛女自稱有了『寶貝』,這可把吳女士嚇了一大跳。
一經打聽,吳女士纔知道,女兒眼中的『寶貝』是一只名犬。女兒告訴她,這狗狗花了她1500元。
原來,吳女士的女兒非常喜歡寵物,小小年紀,居然就瞞著媽媽,私自在寵物店買了這只名貴犬。
這還沒完,為了照顧『小心肝』,吳女士女兒還特地把愛犬寄養在寵物店,每月50元。
吳女士看著寵物店開給她女兒的一張張收據,忍不住心痛。
她不禁疑惑:一個12歲的小女孩,私自購買貴重物品,大人是否有權要求店家退貨?
家長有權要店家退款
昨日,龍岩漳平工商局給出了答復:按照規定,吳女士有權向寵物店提出退款。
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屢見不鮮,甚至還出現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賒欠消費。
據解釋,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它民事行動則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購買涉及到有易燃、易爆、易碎以及價值較高的商品,一定要有大人陪同或得到大人同意,店家方可銷售。』工商人員說,經營者有責任和義務引導未成年人正確消費,特別是對於那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店家必須全額退款,如果店家拒絕,吳女士可到工商部門反映,由我們強制執行。』
不過,工商也提醒,家長平時應注意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防止因虛假宣傳誘導和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額消費,減少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