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家長期望“低價普及”政策規定“公益非贏利”
家長青睞少年宮物美價廉的公益性收費培訓,但少年宮卻上懸“校外教育機構必須公益非贏利”的政策規定,於是陷入兩難。
事實上,目前包括中福會少年宮、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在內,很多市級和區縣的少年宮、少科站、青少年活動中心舉辦的收費培訓班仍在正常運轉。不少家長在微博上發出疑問,虹口和浦東兩區的青少年活動中心為何相繼叫停收費培訓班?“上海發布”對此作出回應:“根據財政部門規定,本市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進行規范”。
關於“收費規范”的具體詳情,兩區少年宮負責人均以“這個問題很敏感”為由,拒絕透露。不過,虹口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負責人表示,取消收費培訓班是大勢所趨,“只不過各區縣進度有快有慢”。而浦東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黃麗峰日前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政府投入的青少年活動中心是從事公共文化的事業單位,開設收費培訓是我國校外教育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逐年形成的一種教育形態。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社會辦學的興起與發展,政府投入的公共文化場所理應回歸免費為公眾服務”。
收費培訓,還是免費服務?某區少科站站長透露,關於校外教育機構“收費培訓班”的去留,其實已爭議多年。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校外教育機構屬於事業單位,“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集體組織的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和文體活動要實行免費”。照此規定,所有校外教育機構均不許舉辦收費培訓班。那為何多年來本市大多數少年宮的收費培訓班仍如此興盛呢?
部分少年宮負責人稱,這其中有較為復雜的歷史原因。前些年教育投入相對較少、又向校內教育傾斜,多數少年宮利用師資和場地餘力,開辦收費培訓班。收費培訓班幫助校外教育機構“自主更生”,在一定程度彌補了經費缺口,也促進了少年宮的良性發展。而這種收費班,雖然大多只是收取成本費用,但由於事業單位無法開具“培訓”發票,多數少年宮一直打“擦邊球”——注冊一所業餘藝術培訓學校,師資、場地由少年宮負責;培訓費用收支從業餘藝校“走賬”。這樣一來,既滿足了家長們物美價廉的“公益”培訓需求,又避開了“經營創收”的政策“紅線”。
其實本市早有規定,學校不得出租場地給商業培訓機構、教師也不得在商業培訓機構兼職,少年宮借業餘藝校之“殼”經營收費培訓班、補償教師的加班費等,合情合理卻無法合法,成為灰色地帶。
一邊是家長和社會的合理需求,一邊是教育監管的剛性規定。少年宮借“業餘藝校”之殼能否合法化?有專家提出,少年宮走公益性道路與收費並不矛盾。關鍵要看收費的目的和金額,如果少年宮收費用作管理需要、教師加班費、材料損耗等支出,而不是盈利,這樣的收費比較合理,不必一關了之。其實,只要給這種合理收費一個合法名目,做到名正言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