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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同決定了題型會有所區別
寫作題是不可缺少的,但二者的要求各不相同。
綜合類要求考生能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准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換言之,這裡對『議論』方式和『思想』的強調,表明要求考生在寫作時要有自己的思考,要求考生要寫出彩頭和亮點來。因此,可以說,綜合類考生要做好寫議論文(具體可分為策論文、政論文和評論文)的准備。
執法類沒有強調『議論』的方式和考生要有自己的思想觀點,僅強調『說明、陳述或闡釋』,即能把事情寫出來,並能寫清楚、寫明白就可以了。這就不需要考生在作答時有太多自己的思考和想法。因此,執法類考生要做好寫作策論文或非法定公文的准備。例如,要求寫公開信、新聞發言提綱、政策建議、調研報告等這種類型的題目就符合對執法類考生表達能力的要求,考查的可能性會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