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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人不幸溺亡
家長被判七成過錯
7月2日,微博上擁有40餘萬粉絲的中國商業地產聯盟副會長兼秘書長王永平發出首條微博,他將郭俞傑“身後的落寞”與吳斌“犧牲極盡哀榮”作了對比,由此受到大量轉發。
郭俞傑的事,官方一直是在粗線條地勾勒。
諸暨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對外描述只有一句話:郭俞傑2011年8月1日在諸暨市浣東街道五家嶺池塘溺水身亡,諸暨市公安局認定其為“見義勇為”行為。
警方下發確認證書時間是今年3月15日,實情遠非這短短幾十字能表述明了。
簡短的救人說明
浙江諸暨市浣東街道辦城東村大金自然村位於城郊,村內有一處當年挖礦遺留下的大坑,如今多水季節也就沈淀成池塘,裡面部分區域水深至2米以上。
去年8月1日,正值暑假,郭俞傑和同學小書中午在家裡留下一桌玩過的玩具後,出門玩耍。後來這兩個孩子與小峰和小穎,一同出現在池塘。
下午1點多,俞信紅接到“出事”電話,急匆匆從城裡往村裡趕。半路上,前來急救的救護車迎面呼嘯而過,俞信紅想攔車對方未停。等俞信紅趕到醫院,兒子已經冰涼。
浣東街道辦司法所一位負責人至今仍清楚記得,事發後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就在司法所內對當事的小書、小峰和小穎作了筆錄。“那時,好像並沒有傳出見義勇為救人的事吧。”當日,浣東小學委派一名副校長到家吊唁。
事發後第三天,司法所對俞信紅夫婦和村委的矛盾進行調解。俞信紅說:“我們那時主要追究村委作為水塘所有人,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留下安全隱患的過錯責任。”
由於雙方就賠償數額分歧較大,司法所未能調解成功。
其時,俞信紅也並不知曉孩子曾經試圖救人。其後,俞信紅主要就水塘的安全隱患過錯責任與村委交涉,並持續了較長時間,至當年8月20日孩子方在殯儀館被火化。
無意中得知“見義勇為”
俞信紅說,郭俞傑救人的事兒,是8月底“傳到”自己耳朵裡的。
“當時,有村裡人跟我說,你兒子太了不起了,太勇敢了。”俞信紅追問下,村民方纔說出兒子救人一事。
“我兒子很乖的,特別愛乾淨,每天會為魚缸換水。出事後我就在想,為什麼兒子會進那麼髒的水塘。”
讓她頓感奇怪的是,幾位當事孩子和家長未曾向自己說過此事。俞信紅關注起一些異常細節,比如當事孩子家庭的親戚關系,比如有“外人”在水塘邊擺放水果燒紙。
當年9月2日,俞信紅找到了浣東小學,找到了當時副班主任郭順峰,這也是其丈夫的本家堂叔,郭順峰從班內叫出小書和小峰,詢問當時的事發情形。
“其中一個孩子,就說我家俞俞是去救人的。”俞信紅說,自己的孩子並不會游泳。
對於當時的情形,郭順峰對本報記者介紹說,由於他當時在跟俞信紅丈夫郭峰嘮叨一些家常,並未知曉當時孩子們與俞信紅的確切談論內容。
俞信紅哭著離開了學校,由此開始,郭家開始為兒子爭一個名分。幾天後的9月6日,郭峰父親找到小書和小峰家,讓他們出具一份孩子“是先救落水的小穎而自己溺水”的證明並簽字摁了手印。
與此同時,俞信紅夫婦“深陷”與村委的溺亡過錯責任民事訴訟案中。當年9月27日,諸暨法院一審宣判夫婦倆因未盡到監護義務承擔七成過錯,村委未設安全設施承擔三成過錯,判決村委賠償21萬元。
“我本身不理解,孩子是去救人的,我們為何還要承擔七成責任。一審後,我們本想也就這樣了,沒想到上訴期最後一天村委上訴,我們竟然成了被告。”俞信紅覺得,村委是故意“最後一天”上訴氣人。
當年11月,紹興中院維持了原判,俞信紅將目擊者的“見義勇為”證明等出示,法院未予采納。
如今來看,事發次日也即去年8月2日警方對當事人的詢問中並沒有“發現”見義勇為,而這是最有可能扭轉如今整個事態的關鍵節點。7月4日,諸暨市公安局政治處民警周穎對記者說:“當時,警方出警就以為是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