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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夠尊重人』、『不想提倡』等為由拒絕收錄『剩男』『剩女』和『同志』等新詞或義項,新版《現代漢語詞典》的這一拒錄理由,無疑讓人很是費解。
且不說,『剩女』等詞語是否一定屬於『不夠尊重人』仍可以進一步斟酌,即便確實如此,僅僅以此為由,便拒錄它們,也是十分荒誕悖謬而難以自圓其說的。
而將『同志』的『同性戀者』義項錄入詞典便意味能夠『提倡這些東西』,按這種邏輯,似乎一旦詞典錄入了什麼,使用詞典的人們便馬上要去遵照奉行……
可惜,詞典並非道德倫理教科書,而是一種語言工具書,其主要功能和根本使命在於『解釋』而非『宣傳』,在於客觀地『呈現』,而非主觀『說教』。眾所周知,作為人類社會最根本交流溝通工具的語言,它實際上是依賴客觀世界現實社會而存在的,客觀現實存在什麼,語言中必然就會存在什麼,根本無關它是否『尊重人』,是否值得『提倡』。
否則,一旦某一詞語詞義因『不夠尊重人』、『不想提倡』,便被詞典排斥,那麼語言安身立命的交流和反映世界的基本功能勢必被割裂得殘缺不全。
其實,除了反映現實的工具功能外,筆者並不反對詞典具有『提倡』什麼的價值功能。但問題是,簡單排斥性的『拒錄』,顯然並不是體現這種價值功能的理性可取方式——大膽開放地『收錄』,然後在具體的『釋義』中融入編撰者的價值、立場,豈不是更為聰明可取?
因此,拒錄『剩女』和『同志』等新詞或義項的做法,不僅違背詞典的本意及其編撰規律,也嚴重違背語言本身固有的基本規律。顯然,即使編撰者拒錄,這些詞匯照樣會在現實生活中被使用和傳播,『拒錄』所損害的只能是詞典自身的使用價值,而不可能是這些詞匯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