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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著酷暑,家長排隊為“小昇初”的孩子報名繳費。(圖片來源:重慶商報)
為了給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條件,一些家長提前向名校預繳了數萬元的擇校費,然而,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就讀時,校方卻要收取擇校費的一部分作為“手續費”。近日,網友“小婦人”將自己的經歷發到社區,引起熱議。這項“手續費”該不該收,是否如網友所說,有個別家長通過多處預繳擇校費為孩子佔名額?昨日,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多家學校都存在類似情況,事前學校和家長要簽協議,退費要扣除手續費已是擇校費的“明規則”,金額在擇校費的10%~30%。
退擇校費收1000元手續費
近日,網友“小婦人”在天涯重慶上發帖稱,自己的孩子小學昇初中,在高新區一所名校繳納了3.8萬元擇校費後,因各種原因孩子沒能在該校就讀,在退擇校費時校方只退了3.7萬元給他,並告知家長扣掉的1000元是手續費。網友“小婦人”表示不能接受校方這種解釋:“沒有收費依據,而且沒有什麼文件政策說退擇校費要收手續費,憑什麼要收。”網友“癡情花話”跟帖也稱“這個手續費可能高了點吧”。
退款手續費最高上萬
昨日,記者對我市25所名校進行了采訪調查,僅沙坪壩區和大渡口區各有一所中學表示,只要是在學生入學前申請退還擇校費,則可以全額退款。而其餘23所學校,均表示會收取退款手續費。
調查中,南岸區一知名中學招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學校收取的“小昇初”擇校費最低3.8萬元,如果因為學生方面的原因要求退還擇校費,需要扣掉所繳費用的30%作為手續費。這個比例也是記者調查學校中最高的。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該校“小昇初”擇校費的最低價3.8萬元計算,退款收取30%的手續費,也就是11400元,對於這筆費用是否該收,該工作人員稱,交錢時家長會和校方簽相關協議,“若不能接受可不簽協議,當然學校也不會收錢,而學生也不會取得就讀該校的資格,所以家長要考慮好”。
各方觀點
校方防止家長多處繳費佔名額
在有家長發帖質疑學校收取手續費的同時,也有家長持另一種觀點,認為有人多處繳費佔名額,導致自己是抱著錢去繳費都沒學校收,原因則是——名額已滿。
網友“小資的馬甲”就在天涯重慶上發帖稱,所有學校都是在錄取前收擇校費,自己的小孩今年小學昇初中,“交擇校費時,學校都要求簽個協議,其中就有退款時收取手續費的內容,學校解釋說,是為了防止家長多個學校繳費,浪費名額。”
渝北區的梁女士告訴記者,為了保證小孩能讀上名校,自己就在3個學校預繳了擇校費,“有的學校名額很緊張,繳了費還不知道能不能讀上,多繳幾個學校的擇校費也是無奈之舉。這幾個學校的協議上都寫明,因無法入學而退款時,會收取一定手續費。”梁女士說,這次孩子昇初中,僅手續費就花費了萬餘元。
當記者就此現象向多所學校的招辦諮詢時,沙區某中學招辦的老師明確告訴記者,學校收取退款手續費,也是為了防止個別家長多處繳納擇校費,擠佔其他學生讀書的名額。
律師屬霸王條款但並不違法
對於網友被收取擇校費退款手續費一事,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勤認為,收取退款手續費顯失公平,肯定是一個霸王條款,但因為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擇校協議,所以合同上關於退款手續費的內容有效,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關於無效合同的界定范疇。
教委退費問題自行協商解決
昨日,南岸區教委基教科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重慶戶口,並且是在自己所在大區就讀的話,按照義務教育規定,小學初中對口入學,戶籍所在地學生享有義務教育的相關政策免試入學,“我們不鼓勵自己去擇校,國家的相關政策也在逐漸地消除這種情況”。而對於該區一些學校收取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的問題,該工作人員稱,學校是獨立的法人單位,手續費的問題也是有協議在先的,如果有任何異議家長應該和學校協商解決。而渝北區教委和沙坪壩區教委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是在自願簽訂協議的前提下要求退費,費用方面家長就要和學校自行商量。
物價局對手續費暫無相關規定
昨日,重慶市物價局收費處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嚴格來說,只有高中纔有擇校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收費標准為:市屬市級重點高中或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高於5000元,區縣屬市級重點中學(含企業辦市級重點中學)每生每期不高於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不高於1500元。他同時表示,在9年義務教育階段只有捐資助學費,對於退款時收取的手續費,並沒有相關規定,“不過,按照《教育法》規范的范疇,捐資助學費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與入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