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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孝感來漢打工的袁女士反映,11歲小孩在校被同學推傷,撞掉門牙,但對方家長和校方均不願意承擔責任。
袁女士介紹,兒子今年11歲,在徐東路某小學讀五年級。5月3日晚,她下班回家後,發現兒子的臉是腫的,門牙掉了一顆。兒子的班主任介紹,兒子在課間被同學推倒,撞在走廊的欄杆上,並受傷。袁女士隨後帶兒子去協和醫院檢查。醫生稱,孩子的牙髓已外露,只能等他到18歲以後再鑲牙。司法鑒定顯示,後期治療費需6000元。
班主任稱,對方家長本來承諾賠償,後來又出爾反爾。
經協調,昨日,校方承諾願承擔3000元醫療費。
對此,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在校期間,學生與學校有委托監護關系,孩子如在校內發生人身損傷,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