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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日,奉節縣康樂鎮河水村的一名女孩偷摘了鄰居家的一顆紅棗,結果被發現,紅棗主人強行讓女孩家人賠了1500元。昨日,記者從奉節縣檢察院獲悉,檢察院作出微罪不訴的決定。
60歲的董軒是奉節康樂鎮河水村村民,務農為生,偶爾外出打點零工。去年7月下旬,董軒家的棗子快熟了,他每天守護著。8月1日下午,鄰居張貴家13歲的女兒小英手拿布口袋來到了他家的棗樹下。
董軒沒有動聲色,就在小英伸手摘棗子那一刻,他大吼一聲:『敢偷棗子!』張貴聞訊趕來,將小英狠狠打了一頓,當天兩家相安無事。張貴本以為這事就這麼了結了。然而,第二天早上6點至上午11點,董軒先後4次來到他家,要求張貴賠償他2000元錢損失。
『我們是鄰居,而且小英只摘了一顆』,張貴說賠償幾百元,董軒拒絕了。期間,董軒還多次揚言,如果不給錢,他就喊兒子回來『紮場子』。張貴找人說情,但無濟於事。最終,看在小英年紀小的份上,董軒讓張貴賠他1500元。
將1500元交到董軒手中後,張貴打110報警。隨即,奉節縣公安局康樂派出所民警將董軒抓獲。之所以要讓張貴一家賠償自己1500元,董軒交代稱:為了照看棗樹,他沒有外出務工掙錢。『如果在外面做事,每天至少都要掙100多元,我守了十多天,差不多損失了1500元,所以……』
同年8月9日,董軒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刑拘。10天後,家人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隨後,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奉節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董軒涉嫌敲詐勒索罪,但考慮到其犯罪情節輕微,且積極退賠了贓款,還取得了張貴一家的諒解,今年3月底,檢察官決定對他作出微罪不訴處理。
日前,承辦檢察官來到康樂鎮河水村,當著眾多居民的面,宣布了對董軒微罪不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