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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職高專教育實行什麼樣的管理體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高職高專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主,結合招生能力、就業狀況等綜合情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專業設置、收費標准和戶籍管理,頒發學歷證書,指導畢業生就業,確定生均教育事業費的補貼標准等,並同時負有保證教育質量、規范辦學秩序和改善辦學條件等職責。
國家主要負責高職高專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訂基本統一的質量標准、管理辦法,編制年度指導性計劃,並進行監督檢查。
問: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類型和承辦學校有哪些?
答:高等職業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機制、多種模式的原則辦學。現階段,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學校有:短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內設立的高等職業教育機構(二級學院)、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校等。
問:高職的報考對象有哪些?怎樣進行招生考試工作?
答:高等職業教育通過全國統一的招生考試錄取新生。分為兩大類:
1.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一般在每年7月舉行。報考對象以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主,應屆中專畢業生、職業高中畢業生、技工學校畢業生(簡稱“三校生”)和歷屆高中畢業生也可以報考。其中“三校生”采取“3十2”方法進行考試。1999年,北京、上海進行了春季招生考試試點。另外,舉辦5年制高職教育的學校可以接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其入學考試和普通中專相同,由地方行政部門確定。
2.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一般在每年5月的第一個雙休日舉行。其中,高等職業教育的報考對象包括在職人員、往屆高中畢業生及應屆中專畢業生、職業高中畢業生和技工學校畢業生,采用“3十2”方法考試。
問:高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是怎樣確定的?
答:高等職業教育根據地區、行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的實際需要來設置和調整專業,由承辦學校自行確定,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專業口徑可寬可窄,寬窄並存。目前教育部正在著手制訂《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指南》,以指導高職高專院校的專業設置工作。
問: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學管理情況如何?
答:高等職業教育以適應社會需要為目標,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來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培養方案。強調理論教學和實踐訓練並重,畢業生具有直接上崗工作的能力。同時,許多學校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職業技能考核標准,對學生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使學生畢業時能同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在校學生的管理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問:高等職業教育的學制為幾年?
答: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管理類專業一般為兩年、工科類專業一般為三年,非全日制的修業年限適當延長。以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為培養對象的高等職業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5年。
問:對於接受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收費,國家有何規定?
答: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收費標准,均由各地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及物價因素自行確定。但是,高職學生的學費普遍高於普通專科學生的學費。
問:怎樣獲得高等職業教育的畢業證書?
答: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修完專業所規定的課程、且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並與普通大專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高職高專院校的大專畢業證書,前一個時期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內芯、並授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驗印。隨著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高職高專院校的大專畢業證書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學校頒發。
問: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層次怎麼確定的?
答:職業技術教育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而逐步“上移”,這是國際職業技術教育的總趨勢。現階段,我國的職業技術教育主要在大專層次。
問:高職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如何解決?
答:高等職業教育的畢業生與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一樣不包分配,實行學校推薦、自主擇業。教育部已經發文,本專科畢業生將不再發《畢業派遣證》,而代之以《就業報到證》。就業後可以當乾部,也可以當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政策確定。
問:高職畢業生要接受繼續教育有哪些途徑?
答:高等職業教育的畢業生可以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本科(專昇本)、研究生教育,繼續深造。關於報考的條件,教育部正在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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