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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杜某在學校打掃衛生時不慎摔傷,學校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近日,西峽縣法院審理了這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經當庭調解,被告育林小學賠償原告杜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
杜某是西峽縣育林小學五年級學生。今年年初開學的時候,杜某在擦教室空調頂灰塵時,凳子傾倒,杜某摔倒在地受傷。師生當即送杜某就醫,其被診斷為左股骨骨折。經鑒定:杜某傷情構成七級傷殘。事情發生後,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3月5日,杜某及其監護人一紙訴狀將育林小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杜某在上學期間,在教室內從事老師安排的勞動過程中身體受到傷害,老師未在現場指導,學校未盡到管理之責,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杜某系五年級的小學生,其年齡、智能水平應當認識到站在凳子上有摔倒的可能,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自身有一定的過錯。經法庭當庭調解,被告同意給付原告5000元。調解協議達成後,被告當庭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