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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共財政專為公務員子女提供優質學前教育不公平,這樣的“事業單位屬性”應該取消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深化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方案》,廣州市教育局局長屈哨兵表示,廣州將逐步取消機關幼兒園,2016年之前,市屬機關幼兒園將全部歸口教育部門管理,面向社會招生。
機關幼兒園可謂“歷史遺留問題”。在計劃經濟年代,不僅有機關幼兒園,其他單位大多也有自辦的幼兒園,如此,大家並沒有什麼不公平感。實行市場經濟後,其他單位的幼兒園逐步被取消,而機關幼兒園仍被保留,條件越來越好,教學質量上乘,與社會上幼兒園的差距越拉越大。機關幼兒園為機關人員子女而辦,雖有時也對外招生,但名額極為有限,能夠擠進去的孩子,其父母大多非富即貴。條件優越的機關幼兒園與普通家庭的孩子無緣,人們的不公平感油然而生。尤其是近年來,在“入園難”的背景下,在“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衝擊下,人們的不公平感迅速轉化成一種深度焦慮,機關幼兒園因此屢遭詬病。
顯然,人們的不公平感並非緣於機關幼兒園的條件好,而是緣於其條件為什麼好——正是源源不斷的財政補貼,保證了機關幼兒園的高質量;正是事業單位的性質,讓機關幼兒園享受到各種政策優惠。廣州市的8所機關幼兒園,2009年至2012年所獲財政補貼分別為4802.02萬元、5115.97萬元、5754.44萬元、7524.21萬元。面對質疑,廣州市財政局曾回應稱,機關幼兒園享受財政撥款理所應當,因為它們是“事業單位屬性”——好一個“事業單位屬性”!普通民眾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是父母要負擔的“事業”,而公務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怎麼成了政府要負擔的“事業”?
公共財政源於每個納稅人,包括普通民眾。拿公共財政專為公務員子女提供優質學前教育,這樣的“事業”不公平,這樣的“事業單位屬性”應該取消。取消機關幼兒園,不是把幼兒園取消,正是要取消其“事業單位屬性”,轉變成普通公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讓普通民眾子女也能分享之。公務員應“先天下之懮而懮”,其子女自然不應“先天下之樂而樂”,至少,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猶記得7月20日,《人民日報》用整整4個版刊登《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這份長達3萬字的文件的核心內容就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全體公民都能公平獲得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務。以我的理解,實現這個“均等化”需要一增一減——增加弱勢群體分享公共服務的權利和機會,同時逐步去除強勢群體所擁有的種種特權。以此觀照,取消機關幼兒園不僅理所應當,而且是大勢所趨。讓公務員與普通民眾擁有平等的公民權利,讓公務員子女與普通民眾子女擁有同等的入園、入學、求職、昇職機會,這是人們的理想願景。
廣州市決定逐步取消機關幼兒園,改革的阻力想必不小。此前有報道稱,廣州市幾所機關幼兒園拿出部分學位以搖珠派位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招生,這一改革嘗試引起了部分公務員的不滿。改革一旦觸及自身既得利益就牢騷滿腹,不滿歸不滿,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必須要破除,改革必須要推行下去。從這個角度看,廣州市政府“力排眾議”取消機關幼兒園,體現了銳意改革的誠意和決心。廣州帶了一個好頭,逐步推進的方式也很務實,願其他地方能夠借鑒之、效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