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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各地相繼出臺了《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昨日,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將對各地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嚴格監督,並加強幼兒園收費及執行標准的信息公開工作。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幼兒園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的政策是主要依據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共同制定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公辦幼兒園制定和調整保教費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公辦幼兒園制定和調整住宿費標准,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關於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准的制定和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實施條例作了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經出臺了《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其他個別省份正在辦理會簽手續或正在繼續研究制定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將繼續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尚未出臺實施細則的省份加快工作進度,盡力確保秋季開學時出臺實施細則。此外,還將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價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成本監審和備案工作,使民辦幼兒園收費標准的制定和調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幼兒園收費及執行標准的信息公開工作也將加強,使收費程序公開、明確、便捷,方便群眾監督,使收費依據公示、清晰,便於群眾了解。
此外,教育部將各類幼兒園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列為今年下半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