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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為保障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財政部、教育部日前出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及時結算、年度平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
根據辦法,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工作。地方試點應當以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為重點,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對地方試點工作開展較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財政給予獎勵性補助。在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同時,繼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地區不得用專項資金抵減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
辦法提出,中央財政將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專門安排食堂(伙房)建設資金,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進行補助,並向國家試點地區重點傾斜。學校食堂(伙房)建設應當堅持『節儉、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豪華建設。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應當足額用於為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於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佔和挪用。各地應當定期公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次等信息,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