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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初中
●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普通高中
●學費標准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
●省級示范性高中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不超過1800元
市物價局昨日公布了長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准。全市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將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小學初中不得辦有償培訓
《標准》明確,全市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將繼續實行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6萬名外來務工者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同樣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學生的培訓補課並收取費用,也不得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城市學校校服每套不超70元
普通高中學費標准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原城區和市級示范性高中、農村高中歸並到其他高中。
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生取消學費項目,擇校費標准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准跨學期預收。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可按規定收取代收費,但不得再收取學費。
同時,取消原向學生收取的借讀費收費項目;取消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向住校學生收取的住宿費。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物價、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執行。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城市小學校服不論季節,每套不超過60元;中學校服不論季節,每套不超過70元。特色校服價格需高於此規定的,需另報市物價局核定。
遇學校亂收費可投訴
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及各縣(市)區將組成督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督查。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如遇學校亂收費問題,學生和家長可撥打物價部門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舉報,也可向晚報熱線96333投訴,本報記者將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
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收費,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湘價教[2012]93號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湘價教[2011]27號文件執行。
2012年秋季普高收費標准表
注:1.合計數四捨五入。市級示范性高中執行表列『其他』標准。2.學費中包括文體衛生費9元,實驗儀器費12元,水電費10元,圖書費7元,師資培訓費4元,電教費5元。3.*為側重於文科學生的收費金額;**為側重於理科學生的收費金額。4.與學生學習直接有關的課程教輔期刊等,由學生或家長自願向出版發行單位購買。5.擇校費標准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准跨學期預收。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可按規定收取代收費,但不得再收取學費。6.農村高中學生體檢費按3元/生·期收取。
長沙市2012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准
注:1.書籍費和作業本費按專業要求,報同級教育、物價部門審核後收取。2.普通中專藝術類的師范生收費標准:表演專業(含美術)1400元3.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湘價教〔2012〕113號文件規定,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准可上浮20%;省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准可上浮15%。同時具備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中專資格的,不得重復上浮。4.上述學費中含計算機維護費、音像教材費10元、電教費5元;學籍檔案表、學生手冊、學生證、新生及畢業生電子注冊費10元。5.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險按湘教通〔2012〕267號文件規定執行。(記者陳暄通訊員邱毅周國華)
教學輔助資料建議用書目錄(部分)
【小學】《學生·家長·社會》雜志、品德與生活圖冊、寫字訓練等
【初中】《學生·家長·社會》雜志、心理健康教育讀本、體育中考指南等
【高中】《學生·家長·社會》雜志、湖南高考英語聽力實戰訓練、英語同步閱讀與聽力模塊、高考語文閱讀題練習指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