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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劃綱要確立了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在2012年達到4%(以下簡稱“4%”)的目標,為“十二五”時期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確立了一個明確的財力保障水平。教育“十二五”規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機制。貫徹落實教育“十二五”規劃,落實與用好4%,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是實現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的前提和保障。
一、創新財政制度,構建落實4%的體制機制保障
為了順利落實4%,建立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例穩步提高的長效機制,需要在財政制度上大力創新,促進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構建一個穩固的、可持續的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財力保障制度。具體應著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規范預算制度,構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穩步增長的支出協調機制。二是要拓寬財力來源,建立專門或主要用於提供教育經費的稅費種類,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穩步增長構建一個良好的收入保障機制。三是要明確責任主體,構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穩步增長的政府分擔機制。為確保4%目標的順利實現,需要明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主要責任主體,全國通盤考慮,統籌規劃,建立合理的經費分擔機制。按照教育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的要求,明確省級政府作為我國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主要承擔主體,改變目前地方財政性教育投入主要依賴縣級政府的做法。完善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的教育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地區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確定合理的經費分擔機制,加強地區互助。
二、推進教育財政改革,構築用好4%的政策與制度保障
用好4%的關鍵,在於不斷推進教育財政改革,要依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目標,明確教育經費投入重點;創新教育經費撥付機制,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監督與績效評價制度,構築確保教育經費發揮最大效益的政策制度保障。一是優化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結構和教育資源配置。二是要創新財政性教育經費撥款體制機制,增強撥款的公正性、科學性和規范性。提高各級學校生均教育經費標准,增加基本經費撥款比重,適當削減各種專項撥款,探索建立以基本經費為主、獎勵性和競爭性經費為輔的教育撥款制度。三是要完善財政性教育經費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制度。用好4%還在於如何管好4%,這需要堅持依法理財,完善財政性教育經費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全面推行財政性教育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完善學校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提高學校經費管理水平,有效防止教育經費被擠佔挪用和違規使用。加強財政性教育經費監管,構建包含人大和政協監督、審計監督、財政監督、教育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互促進的多層次監督體系。嚴格財政性教育經費審計,重點完善對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學校校長責任審計制度,嚴肅查處截留、擠佔和挪用教育經費行為。健全財政性教育經費信息公開制度,將經費預算、使用和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確保各級政府和學校管好、用好教育經費。以人纔培養為核心,構建科學的多層面和多維度教育經費績效評價體系,積極鼓勵社會、專家和學生等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教育經費績效評價,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