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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了解到,為確保2012年成考期間公平的考試環境,北京市出臺規則明確14種作弊行為。作弊者一經發現即處以全科作廢的懲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處以禁止參加國家各種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
考試院成招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北京將試行《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有抄襲等14種行為之一的考生,當認定為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根據規定,如果在考試期間發現有考生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替考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可視情節嚴重,對作弊考生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以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重罰。
成考期間違紀或作弊的考生,除本人將受到處理外,協助其作弊的也將受到處理。其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將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如果是其他人員,則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考生的違紀、作弊行為將記入誠信考試檔案,備錄取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
即使作弊考生僥幸逃脫考場監察而獲得高校錄取資格,若是在日後被發現,其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統統無效;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考生,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打擊力度可見一斑。
考試期間,有關部門還將對重點防范區域嚴密監測,防范和打擊涉嫌作弊的無線電信號,追查涉嫌人員及相關設備,依法予以處理。同時,深挖幕後組織策劃、提供器材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厲快速打擊各類擾亂考場秩序、危害考試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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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種作弊行為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攜帶具有發送或者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其他以不正常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被查實;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