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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引起浙江省教育廳的關注。浙江省教育廳昨天召開媒體通氣會,承認教育主管部門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表示今後將嚴格教師准入門檻,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另外,教育廳已經組成調查組趕赴溫嶺調查。
近日,浙江省臺州溫嶺市一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被媒體曝光,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教師顏某,在活動室裡笑著把一小孩的兩只耳朵拎著往上提,並叫另一名教師拍下這一幕。事件曝光後,溫嶺市教育局立即介入調查並作出處理,責成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及時整改並立即辭退相關教師。浙江省教育廳在通氣會上表示,已經派遣調查組趕赴溫嶺,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和相關管理者作出嚴肅處理。
浙江省教育廳副巡視員吳永良:教育廳對虐童行為非常憤慨,我們教育行政部門肯定是有失察的,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的。我們會在調查的基礎上分清責任,根據責任的大小,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吳永良說,虐童事件的發生,反映了個別教師責任心、愛心、依法從教意識的嚴重缺失,暴露出幼兒園管理的嚴重不到位,教育行政部門在教師教育、培訓、招錄管理和日常工作行為監管等方面存在明顯的漏洞,急需一次嚴格排查,並成為長期監管制度。
吳永良:教育廳今天就將發出一個專門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11月前對師德師風進行一次排查。從現在起,把師德師風納入對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年度考核,納入民辦幼兒園年檢、幼兒園等級的評定當中。
吳永良表示,由於教師資格證來源雜亂等原因,浙江省目前仍有40%的幼兒園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因此,要把虐童事件作為反面典型,在日後的工作中加強和改進教師工作,嚴把幼教准入關。
吳永良:嚴格教師准入門檻,考察中發現明顯不適合從教的,要調離教師崗位,爭取盡快解決在崗教師的資格證不達標問題,新進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園的教師資格證,並將作為錄用的前提條件。
此外,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劉惠玲表示,今後還將切實加強教師培訓工作,把師德師風教育作為必修課,並在全省各地建立每學期教師師德師風專項檢查制度。
目前,涉案女教師顏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幼兒園停課整改。應該說浙江教育主管部門和警方在這件事情上的處理還是比較迅速的。但人們注意到,虐童事件並不是個案。
隨著"廣州幼兒園教師狠摔女童事件","太原幼兒園老師狂扇女童耳光事件"的集中披露,設置虐童罪的呼聲高漲。專家呼吁,應該借此時機增加虐童罪,以加大保護兒童的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曲新九分析,從刑法規定來看,實際上"尋釁滋事罪"比"虐待罪"要重,而就此事件來講,認為也可以適用"虐待罪"。
曲新九:在幼兒園或小學的時候,在老師的監護之下,就形成一種監護關系,和社會上的隨便打人是不一樣的,我們刑法中有很多"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所以這種意義上講,監護人利用自己的監護權在監護的過程中實施虐待的行為是可以構成虐待罪的。
此類虐童事件的發生,再次引發一些法律專家呼吁在我國法律中增加"虐童罪"這樣的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為了體現對這樣的被虐待、被侮辱、被體罰的兒童的有效保護,我個人主張應該單獨設立一個"體罰、侮辱、虐待兒童罪"。
當前,我國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最主要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另外在《民法通則》、《婚姻法》、《教育法》等法律中也有相應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如果發生這種行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北京大學法學院江溯博士介紹說,歐美有關虐待兒童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機構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逐步完善。
江溯:英國有專門的1989年兒童法案,在整個歐洲的層面上還有歐洲兒童網絡,就是對於虐待兒童以及相關的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進行制裁這樣的機構。美國這裡面最重要的機構比如說1972年成立的叫預防兒童虐待組織,不僅是有全國性的一個這樣的組織而且在各個州也設立了它的分支機構。
洪道德教授認為,多年來,我國法律在對實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方面完善力度非常大,但是對受侵害兒童的保護卻缺乏詳細的規定。
洪道德:我們也沒有在普通的罪名中加強對被侵害兒童的保護,我們沒有在傷害罪裡面單獨列一款比如說"傷害兒童的從重處罰",我們也沒有在"故意殺人罪"裡面"殺害兒童的從重處罰",整個法律在談到對受到犯罪行為侵害兒童的保護顯得比較空洞。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盧濤根據已判案例分析,此類事件除了追究當事人及機構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受害兒童的民事索賠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瀆職行為或失職情況發生,也應該被追究責任。
盧濤:監管部門在日常的監管過程中對於老師的資質或者是幼兒園開辦的這種資質都負有嚴格審核義務的,如果他們相關的人員沒有盡到自己相關的職責,而導致這樣一些沒有資質的人或者是沒有上崗證的人從事這樣的幼兒教學或開辦幼兒園的這樣的一些事情的話,失職的人員也是需要被追究相關責任的。(記者:陳瑜艷浙江臺記者吳軼穎孫瑩張加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