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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健全事業單位內部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纔脫穎而出,天津市昨日出臺《天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德纔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工作人員,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破格參加競聘。
《暫行規定》明確提出,破格參加管理崗位競聘的,任職年限可比規定年限少1年。破格參加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競聘的,按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技術等級崗位考評(核)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在參加競聘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考慮。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內不得競聘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
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應當是本單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競聘管理崗位的人員,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競聘六級以上職員崗位,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競聘四級以上職員崗位,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競聘上一級崗位,須在原級職員崗位工作2年至3年以上。確因工作需要,由專業技術崗位競聘到管理崗位的人員,最少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至5年以上。由工勤技能崗位競聘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可聘用到六級及以下管理崗位,並根據級別崗位不同,在工勤技能崗位工作3至5年以上。
根據《暫行規定》,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工作人員,不得競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工作組織成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及外聘專家、本單位同行在組織實施競聘上崗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競聘結果公正的,應當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