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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扶持學前教育發展,昨天市教委出臺了《天津市扶持學前教育發展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主要用於辦學質量較好的非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民辦一類、二類幼兒園。獎補資金用於幼兒園玩教具、設備、圖書等教學儀器用具購置及校捨修繕等支出。
獎補資金是對各區縣積極扶持本地學前教育發展工作開展情況的獎勵。市財政根據年度學前教育經費預算總體安排,確定當年全市獎補資金總額。獎補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扶持城市學前教育發展獎補資金;中央財政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市財政安排的獎補資金;其他獎補資金。
獎補資金補助范圍包括各級各類普惠性幼兒園,主要用於以下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面向社會、收費合理、辦園質量較好的非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性質幼兒園。主要包括街道辦幼兒園、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村辦幼兒園,以及企業、事業等單位舉辦的幼兒園。從教育行政部門取得民辦幼兒園的辦學(園)許可證、面向社會、收費合理、辦園質量較好、年檢考核合格的普惠性民辦一類、二類幼兒園。獎補資金用於幼兒園玩教具、設備、圖書等教學儀器用具購置及校捨修繕等支出,不得用於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償還債務、平衡預算或挪作他用。
根據各區縣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工作開展情況,按照“政策透明、規范公平、鼓勵先進、引導投入”的原則,采取因素法分配當年獎補資金。全市獎補資金總額的30%部分用於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具體分配因素及權重如下:學前教育發展政策因素,權重為10%。以各區縣制定扶持學前教育發展政策和健全監督管理制度等情況為分配依據。學前教育投入因素,權重為25%。以各區縣對本地學前教育經費投入總量和在園兒童人均經費水平為分配依據。學前教育規模因素,權重為25%。以各區縣各級各類幼兒園數、在園兒童人數和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人數為分配依據。民辦幼兒園發展因素,權重為30%。以各區縣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民辦幼兒園數為分配依據。其他因素,權重為10%。以各區縣財力狀況、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努力程度、適齡兒童入園率和工作開展情況等為分配依據。
每年4月底前,各區縣財政局、教育局應將本區縣上年度扶持學前教育發展有關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教委,包括制定政策措施、加大經費投入、學前教育規模、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率、適齡兒童入園率,以及上年度獎補資金安排使用和社會效益等內容,並申請當年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編報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收回獎補資金,取消享受獎補資金的資格,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