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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市民觀望已久的廣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調整標准以及退還捐資助學費方案終於揭曉。昨日,廣州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三部門聯合召開了新政發布通氣會。
與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出爐的正式方案有較大改動:其中,各級各類公辦園的保教費新標准均有不同程度降低,並將自收自支幼兒園的收費標准單列設置。值得一提的是,新收費標准將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要求執行,即2012年秋季前入園的幼兒仍按以往的保教費標准繳費。
此外,教育部門“說好要退”的公辦園捐資助學費也即將開退。今秋新入園且繳納了捐資助學費的家長,可自願向所在幼兒園提出退款申請,由該園的管轄單位負責協商審核,符合條件的將予以一次性全額退款。
新政焦點
保教費提價漲幅減少
“現行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12年未調整,收費標准已與公辦幼兒園成本嚴重不符,直接影響了辦園質量和水平。”廣州市教育局副局長江東表示,基於這一背景,廣州在今年初曾開展專項調研並擬定了相關標准提交廣東省政府。
按照新收費標准,省一級、市一級、區一級和未評級四類的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兒園,其保教費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調(詳見表格)。其中,省一級財政撥款類寄宿制幼兒園保教費的增長金額依然最多,從原來的420元/生·月上調到1115元/生·月,即每位學生每月需多交695元。
但相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標准,各級幼兒園的保教費增幅則有明顯減少,新標准的收費增幅基本不超2倍。廣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此前的調研,幼兒的生均成本為1400元/月,此前征求意見稿標准是根據家長承擔不超49%,政府承擔51%來核算。而為了進一步體現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新標准又將家長的承擔部分降低到49%以下,而餘下的費用將由政府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收費標准中,對每一級別的幼兒園都區別設置了財政撥款類和自收自支類幼兒園收費標准,其中,財政撥款類幼兒園包括財政全額核撥的公辦幼兒園和財政核補的公辦幼兒園。對比同級的兩類收費標准可見,自收自支類幼兒園的收費比財政撥款類幼兒園要高出55—170元不等。
此外,新政規定,全日制公辦幼兒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為8:00至16:30。各級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准基礎上上浮50%。
新政僅適用於今秋入園新生
除了在保教費的收取標准上有較大變化外,新政在公辦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繳納細則上也有新規定。其中明確,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
根據新標准,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托管費和校車費。對於備受爭議的托管費,新政規定,全日制公辦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後的16:30至19:0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費。公辦幼兒園代收費則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代收費項目可集中預收,實行定期(每學期期末前)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據悉,新的收費標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其中保教費收費標准實行“新生(即2012年秋季及以後入園的幼兒)新辦法,老生(即2012年秋季以前入園的幼兒)老辦法”,有效期為5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的,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據不完全統計,此番受到新政影響的幼兒,全廣州約有2萬人。
捐資助學費自願申請協商退還
新政焦點
問:為何僅退還2012年新入園幼兒家庭繳納的捐資助學費?
答:考慮到部分“新生”(即今年秋季入園的幼兒)在入園時,在按照舊標准繳納保教費的前提下,繳納了一定數額的捐資助學款,但自12月1日起提高了新生保教費收費標准。故從強化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出發,廣州市政府經過慎重考慮,擬以協商的方式,按“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協商退還符合退款對象的公辦幼兒園“新生”家庭已繳納的捐資助學費。“老生”實行舊保教費標准,收費標准不調整,因此,不向其他學年入園的“老生”退還捐資助學費。
江東介紹,為了平衡收費調整和家長的利益,廣州市教育局經市物價、財政部門,並征求了市法制辦、監察局、審計局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意見,擬訂了相關的退款通知。目前退費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正在印發。
根據退款通知,退還的應為2012年秋季入園幼兒自願繳納的捐資助學款,並按照“自願申請,協商處理”以及“幼兒園舉辦單位負責”兩原則執行。符合退款對象的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家長可自願向幼兒所在幼兒園提交書面退款申請,同時提供幼兒園開具的捐資助學票據等相關證明材料,幼兒園審核後予以一次性全額退款。
通知規定,凡符合退款對象的在園幼兒,家長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的1個月內自願向幼兒所在幼兒園提交書面退款申請。廣州市、區(縣級市)、鎮(街)、村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原則上應在受理幼兒家長書面退款申請之日起的1個月內,予以審核;符合退款要求的,應在審核通過之日起的2個月內,與家長就具體退款方式達成協議;達成協議之日起的3個月內,完成退款工作。按此步驟預計退款工作在下學期內完成。
據了解,新政的退款對象應為2012年秋季新入園且自願捐資助學的廣州市、區(縣級市)、鎮(街)、村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包括廣州市各級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辦園、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園和集體辦園在園幼兒。“由於幼兒園管理權限不同,上述類型之外的其他級、類公辦幼兒園,我們建議其參照開展協商退還捐資助學款工作。”江東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