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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4日),教育部公布《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准(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校長應建立健全學校人事、財務、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提高學校管理規范化水平,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
校長專業標准要求,校長要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履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著力保障農民工子女、殘疾兒童少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教育權利。
同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要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強學校德育體系建設。要將學校文化建設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確保共青團、少先隊等活動開展的條件和時間。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准,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佔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應積極組織開展教研活動和教學改革,建立完善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教學評價制度,不片面追求學生考試成績和昇學率。
標准還對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提出要求,指出校長要深入課堂聽課並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每學期聽課不少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數量。
建立教師家訪制度
標准要求,校長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建立健全推進教師專業發展的相關制度,落實每位教師五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培訓要求。
標准指出,校長應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機制,建立教師家訪制度,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會、家長開放日等形式,指導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工作情況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掌握科學育人方法。
此外,要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並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