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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制度》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制度》明確,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制度》還規定,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