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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今天,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就《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答問時指出,義務教育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提供擔保,不提取修購基金,嚴禁舉借債務。
該負責人稱,新《制度》著重從8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主要包括: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將中等職業學校納入適用范圍,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院依照本制度執行;二是完善了財務管理體制的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校長負責制,對學校食堂的財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完善了預算管理制度,針對當前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增加了決算管理的內容;四是強化了收支管理,明確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賬外設賬和公款私存,嚴格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五是完善了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的規定,規范了專用基金管理;六是強化了資產管理,在資產分類中增加了“在建工程”,按有關規定調高了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准,細化了資產管理的要求;七是強化了財務監督的內容,要求財務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和專項監督相結合,要求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八是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財務活動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規定義務教育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提供擔保,不提取修購基金,嚴禁舉借債務等。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抓緊做好培訓工作。財政部和教育部將在近期組織召開以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省講師團成員為主要對象的培訓會。之後,地方各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相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中小學校校長等進行培訓。二是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各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制度》內容和管理要求。三是督促和指導各地盡快完善配套制度。要求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制度》要求,抓緊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督促和指導各中小學校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四是做好基礎管理工作。各地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對照《制度》,指導所屬中小學校全面檢查學校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與本《制度》的協調性,對與《制度》不相適應的做法進行糾正和規范,凡是與《制度》相衝突的規定要立即廢止。同時,各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加快完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大對財會人員的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