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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昨日公布,並將從2月1日開始生效,有效期5年。今後,成都市義務段學生將同時擁有電子和紙質學籍,其中電子學籍信息必須通過學生或監護人確認。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當前全國許多省市都在推行電子學籍,以達到嚴格控制學生輟學、高質量普及義務教育的目的。
義務教育段
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成都市教育局曾在2006年出臺了《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試行稿相比,本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有松亦有緊。
對中小學的班額,《管理辦法》沿襲了試行稿的規定:小學原則上不超過45人,初中原則上不超過50人。但不同的是,《管理辦法》多了一些彈性:如有中小學因客觀情況需要班額超限,報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可施行。
對學生退學的規定則明顯收緊。《管理辦法》取消了“無特殊情況”這一說,規定學校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強迫學生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完成每學年學習任務後一律隨班昇級,原則上不留級。小學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義務教育的復讀生,初級中學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復讀生。
電子化管理
杜絕學校超標招生
關於畢業、結業、肄業的認證,新的《管理辦法》也和試行稿有很大區別。
對肄業證書的發放,試行稿的限定是,“對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當地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者”。《管理辦法》則明確規定,學生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但在初中段學完三分之二以上課程者纔稱之為肄業。對《成都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的發放也更加嚴謹。新的《管理辦法》則明確規定,只有完成規定學時,經初三學籍審核後的在籍學生,參加畢業考試後,纔能領取《證書》。至於在成都的初中學校就讀,但回原籍參加中考的學生,要由原籍地招考辦出具中考成績證明,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領取《證書》。
根據《管理辦法》,成都市義務教育段學籍管理將統一采用電子化管理。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建立學籍。新學籍將分為電子學籍和紙質學籍兩種,兩者信息一致,電子學籍信息必須通過學生或監護人確認。
學籍系統起始年級的班額班數將按每年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上報備案的新生招生計劃設定。記者從一些學校了解到,這將有效杜絕部分學校違規超標招生後想辦法補學籍等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