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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1月7日,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今年將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等四項重點工作,全力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近期,湖南上訪媽媽唐慧和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讓輿論再次聚焦勞教制度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7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
勞教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嫌疑人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勞教制度在中國已經存在50多年,早些時候,被認為有助於維護社會治安。然而,在近些年的實踐中,勞教制度的負面性和惡劣性日益凸顯,集中表現在勞教機關對勞教權隨意使用、以“教養”之名行刑罰之實、勞教的對象被擴大化。
【京佳分析】
勞教制度亟待改革早已成為中國社會的共識,如今官方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勞教制度改革,並將之列為2013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可謂是對民間呼聲的一次正面回應,但外界擔心改革勞教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實處。
首先,廢除勞教制度雖然可期,並且相對容易,但是否需要並以何種合法、有效的手段代替之,恐怕還未達成共識,這無疑是勞教制度改革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其次,勞教制度在中國之所以遲遲無法廢除,在於其為地方政府提供了便利,一些地方可以據此處置那些“不聽話”的人、“添麻煩”的人,倘若這樣的施政思想、考評體系不能改變,那麼即便勞教制度做出了改革,也仍然需要警惕“換湯不換藥”的情形出現。
最後,勞教制度改革要想成功還須進一步凸顯司法的公正與權威。一方面,要改變由某一個機構“自查、自審、自判、自執”的模式,對違法行為的裁判須交由法院進行;另一方面,現實中,一些勞教的對象是信訪民眾,信訪原本只是聽取民意的渠道,但民眾卻將其當成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其原因還在於對司法信心不足,司法機關還需降低訴訟成本,及時有效、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讓法律成為維護民眾權益的最後防線。
【京佳提醒】
“停止使用勞教制度”,是個好消息,這是近幾年來任建宇、唐慧等無數人用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無畏的抗爭換來的制度性進步。但是,限制警察權、保護人身自由依然需要解決許多實際問題。
勞教制度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別制度。之所以說它特別,是因為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多數國家已經就限制人身自由形成基本共識,表現在聯合國《民權公約》裡的由司法權決定原則;而始於1957年的勞教制度卻明確規定,中國地方公安、民政部門組成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有權未經法院、檢察院決定,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剝奪時間最長可達四年之久。公安部門一直是勞動教養制度的主要執行者。這項制度源於蘇聯,並在蘇聯形成令人恐怖的20世紀奴隸制、一度遍布蘇聯全境的古拉格(蘇聯勞動改造管理總局)“群島”。
人身自由是否得到有力保護,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和社會基本的文明標准之一,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前提。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其所反映的另一面就是警察權(主要是治安警察,在中國還應包括刑事偵查警察)不受限制,其後果不僅是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包括其他人身權在內的公民自由和公民權也極易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