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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9日湖南師范大學自考生易亮伸手去接跳樓的同學被砸成七級傷殘。
2011年5月19日易亮出院,身體裡被嵌入三塊鋼板和四顆鋼釘。
2011年6月易亮家人請校方替其申報見義勇為,但等了幾月後校方仍沒動靜。
2012年2月醫藥費中斷,多項請求被駁,多次與學校協商未果,易亮准備起訴校方。
2012年5月31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政府為易亮頒發了《見義勇為確認證書》。
2012年9月3日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易亮向學校索賠35萬,但沒當庭宣判……
2月5日上午,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易亮看著空空如也的被告席,淚水一直在眼窩裡打轉。
這名24歲的男孩告訴記者,相比於為救同學而負下的七級傷殘,母校湖南師范大學“連宣判都不來”,令他更為傷心。
當天,岳麓區法院參照“公平責任原則”,判定湖南師范大學支付10萬元給易亮。但這次遲來的結果並不能讓易亮滿意,他明確告訴記者:“為給所有見義勇為者求得正義,我將堅決上訴。”
記者隨後聯系上湖南師范大學法律事務辦公室主任、本案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劉興樹,他對此表示:“我們放假了,不知道(宣判)這個事”。而岳麓區法院則明確表示,之前已通知劉興樹。
【事件】見義勇為致七級殘
2月4日22:43,易亮更新了一條微博:明天就有結果了,心情有點復雜。當天他接到長沙岳麓區法院的電話:2月5日將宣判他狀告母校湖南師范大學一案。
這一結果他已等待了5個月。在去年9月3日,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曾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卻懸而未果。
2011年4月9日是易亮命運的轉折點。此前,易亮就讀於湖南師范大學物理與信息科學學院自考班,任班組織委員。當天上午,班長彭凱叫他一同去看望有抑郁癥傾向的同學張毅,兩人趕到宿捨樓時,張已經站在了七樓樓頂。
突然,張毅縱身一躍,從樓頂跳了下來。沒有任何猶豫,易亮伸出了雙手。幾秒鍾後,兩人同時倒地。易亮被送往長沙市第四醫院,張毅則永遠地離開了。
更讓易亮想不到的是,自從他伸出手的那一瞬間,他的整個人生就發生了轉折。長沙市第四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其胸部、頸部、鎖骨等多處骨折,雙肺挫傷並胸腔積液,頭部外傷、腦震蕩、頭皮血腫。2012年4月5日,湘潭市龍城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書顯示:易亮的損傷為七級殘。
【硝煙】溝通未果狀告學校
事發後,易亮家屬和學校曾多次溝通未果,家屬曾提出了學校應為易亮申請見義勇為獎、賠償相關費用等要求。湖南師范大學曾用一系列詞語一一駁回,包括“自考輔導班的,沒有學籍的,輔導性質的,不是全日制的”等等。並直接給出了“不宣傳、不安置、不申報”的“三不回應”。
在律師的幫助下,事發一年後的2012年5月,易亮拿到了岳麓區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獎狀。而學校在承擔了易亮包括手術在內6萬多元的醫藥費之後,再無音訊。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豈能如此不負責任?難道我孩子救人救錯了?”看到原本活潑的孩子變得沈默,看著原本是籃球健將的孩子不能動彈,易亮的父親易錫華非常氣憤。無奈之下,易亮家屬將一紙訴狀遞到了岳麓區法院,向學校索賠35萬元。
【庭審】證人證詞前後矛盾
易亮說,從開始訴訟的那一天起,事件就屢生變數。
2012年9月2日,開庭前一天晚上他曾給當時在場的同學彭凱打電話,彭凱表示會在第二天的庭審時幫他一把,而易亮當時表示:你只管按事實說就好了。
2月5日,記者查看到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12年4月9日針對易亮救人一事的詢問筆錄時發現,彭凱明確承認“我接到我們班主任李曉榮老師的電話,要我去看一下張毅的情況”,也明確“和同學易亮一起跑下樓。”
但在2012年9月3日的庭審現場,當法官問起李曉榮是否叫易亮去看望張毅時,她回答“不記得了”。問到彭凱時,他改口說4月9日當天是易亮自己去看望張毅,他並沒有叫易亮去。
在等待審判結果的過程中,易亮的辯護律師胡勇平認為,這種前後矛盾的供詞,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
【宣判】校方缺席宣判現場
胡勇平的擔懮成為了現實。
2月5日,在岳麓區法院四樓第八審判庭,審判員張雄宣讀了長達九頁的民事判決書,湖南師范大學缺席宣判現場。
判決書顯示,“易亮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行為特征,屬於見義勇為行為,也為岳麓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嘉獎證書所證實;其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其次,易亮的承接行為本質上屬於見義勇為,並非受學校指派。”
最終,法院宣判,易亮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對於易亮家屬提出的誤工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撫慰金三項內容不予支持;對於易亮的25萬餘元損失,湖南師范大學分擔10萬元,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我們放假了,不知道(宣判)這個事。”2月5日,湖南師大法律事務辦公室主任、本案被告方湖南師范大學委托代理人劉興樹對記者說。
隨後,記者聯系上岳麓區法院予以求證,法院方的說法與劉興樹截然不同:“我們明確通知了劉興樹!”
律師說法
“責任分擔比例缺乏依據”
胡勇平對於這一結果感到不滿,他告訴記者,易亮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一點毫無疑問,他是班乾部,他的行為是學校管理職責的延伸。從現實意義上講是在履行學校的管理責任,學校應該要承擔相關的管理責任。
中國民事執行網法務總監陳鶴亭認為,所謂公平責任原則,不能以各自負擔多少錢來衡量,應該是要怎樣公平地對待這個行為。
胡勇平也表示:“既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也承認易亮和學校之間具備關聯性,那麼根據公平原則,就應比照工傷判決被告對易亮履行管理者的賠付或者補償責任,而判決結果一方面認定了易亮的損失255938.64元,一方面判決被告分擔10萬元的損失,缺乏法律依據。學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家屬追問
“見義勇為要擔責,救人難道有錯嗎?”
短短10分鍾,判決書宣讀完畢,易亮坐在庭上一語不發。
他的父親易錫華直搖頭:“這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嗎?法院都核定了損失是25萬,為什麼只賠10萬?”母親沈文平的理解更為直接:這就意味著我兒子見義勇為要負一定的責任,救人難道有錯?負責任的理由在哪裡?
“我們對判決結果不服,會堅持上訴的,正月初十之前就會將訴狀遞上去。”易錫華反復翻著判決書說。
橫亙在易家面前的還有後續治療的問題:到現在,易亮的脊椎裡還有鋼板和鋼釘,醫生要求今年4月就做手術,這將花費不菲;更現實的是,術後的恢復情況難以預計,是否會有後遺癥,易亮以後怎麼生活……這些都直接困擾著這個家庭。
審判員張雄告訴記者,易亮的後續治療可自行主張,溝通、協商、仲裁、上訴等都可以。但易錫華卻表示,“學校連宣判都不到場,我該怎麼去跟學校溝通”。
最終,一家人默默地走出了法院。
走出法院的一路上,易亮遠遠地站在人群外面。中午吃飯時,他獨自一人端著飯碗走到了一個靠牆角的桌子,一言不發。埋頭扒了幾口飯,望著牆面發呆。5分鍾後,將飯碗端給父親,一碗飯纔吃了不到三分之一。然後,就一個人走出了食堂。
“不知道,不知道。不要問我怎麼想的。”整個采訪過程,易亮說了無數個不知道。
“或許,我從一開始就不該伸手救人吧。”2月5日下午,易亮和記者告別時說出了這樣一句話,讓人感覺異常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