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春節大假結束,成都市幼兒園陸續開園。根據成都市去年出臺的《關於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成都市幼兒園只可收取保育教育費、全托幼兒住宿費、伙食費(含點心費)、校車接送費4項費用,不得另立收費項目。成都市教育局2月20日特別提醒,若遇到亂收費情況,家長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通知》規定,省部屬在蓉單位公辦幼兒園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規定的標准收費;成都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公益性和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由當地價格、教育和財政部門確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准以該園報當地價格和教育部門備案的情況為准,確需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准的,在秋季開園起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執行,並應提前半年公示。
針對成都市中心城區公益性和其他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准,《通知》規定:全托幼兒園的住宿費為每人每月150元;公益性幼兒園的保教費用為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用按幼兒園等級收取,即一級園650元,二級園600元,三級園500元。留園期間的保教費可上浮30%。市、區(市、縣)兩級政府財政對公益性幼兒園中本市戶籍3?5周歲幼兒給予了補助(中心城區為200元/生/月),嚴禁在學期中提高收費標准。
按要求,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伙食費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賬目,多退少補,不得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