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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我離君天涯,君隔我海角。”這首唐詩,可套用在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一名高中女老師與男學生之間的戀情。這段戀情因遭到學生家長的反對,女教師還因此丟了工作。
昨日,該校有關負責人證實了師生戀一事,稱學校沒開除女老師,只是把女老師“調離”學校,勸其回老家休息一學期。不過,以後該老師也將不再回學校任教了。
這段師生戀相差10歲
新學期開學一周了,松山湖學校的一些老師發現擔任英語科的老師卓銘(化名)沒來上班。一名知情人介紹說,卓銘畢業於名牌高校的英語專業,兩年前進入學校擔任英語老師。之前,學校見其教學成績不俗,想調她到一所協辦高中任教,但她不肯前往。後來,她為該校的一名高二學生做家教,輔導學生補習英語知識。在補習過程中,學生與卓銘熟絡起來,還擦出了愛情火花,發展起一段年紀相隔10年的感情。
該知情人介紹說,由於學生經常不回家,兩人的交往被家長發現了。家長向卓銘交涉,但兩人交往依舊。家長忍無可忍,向學校反映了情況。最終,學校作出了“讓教師離職”的決定。
兩情相悅老師錯了嗎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事在小范圍內引起了討論:有人認為老師與學生的感情要理性地對待,最好能留有界限;有人認為,老師和學生都有選擇的自由;甚至有人認為,師生兩情相悅,學校“調離”老師的行為是否有些過激?
一名不願具名的教育人士說,在中學時代,學生處於青春發育期,對有較為成熟有魅力的老師產生好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而老師則要理性地控制自己的感情,明白熾熱的感情之外還有一個“教師”的身份。他建議說,家庭和學校要對學生采取教育的手段,讓其認識到要為自身的行為負責任,而女教師也已是成年人了,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記者手記
校園師生戀是否有悖倫理
在美國,老師和學生談戀愛有違校規。查閱資料不難發現,幾乎所有的美國大學教師和工作人員手冊裡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嚴禁教師去“招惹”學生,或者更明白地規定不准和學生有任何的浪漫或兩性關系。大學已是如此,更別說是高中階段了。
早在2年前,我國臺灣也發布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准則”,要求大專、中小學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其實,老師是一種特定的職業,與學生發生感情了,則逾越了職業倫理。況且,師生之間是一種不對等關系,是一種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教師的話語權往往大於學生,可能給學校的秩序、教學帶來負面的影響。
筆者認為,若有勇氣執起教鞭,就應為人師表。若為真愛,學生可在完成學業後再去續寫。(記者/吳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