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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研究機構和學者披露了對我國小學輟學率的研究結果,認為近年來小學輟學率大幅回昇並倒退到十年前的水平,並認為上述情況是大量撤並小學和教學點帶來的後果,要求重新評價農村學校布局調整政策,實施“農村教學點復興計劃”。
我國輟學率究竟處於怎樣的水平?輟學率的變化與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存在怎樣的關系?就這些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本報今天發表華東師范大學文新華教授的研究報告,並采訪了上海教科院原院長胡瑞文,力求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客觀反映我國義務教育發展狀況。
小學輟學率大大低於十年前關於義務教育輟學率的研究報告
我國義務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和公平始終受到各個方面的高度關注,也會引發不同的聲音。我們認為,人們關心義務教育尤其關心農村義務教育,這種精神值得肯定。但必須指出,這不僅關系到對21世紀以來我國義務教育發展的評價,而且事關義務教育政策的未來重要走向,有必要認真對待和科學分析。
小學輟學率並未大幅回昇
2006年—2010年,小學輟學率處於0.39%—0.51%之間,大大低於上世紀90年代末的水平。
1.小學輟學率的計算方式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對“兩基”進行評估驗收,對各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學年度小學輟學率的計算公式是:小學輟學率=小學學年內輟學學生總數÷小學上學年初在校生數×100%;其中,學年內輟學學生總數=(休學+退學+死亡+轉出+其他減少學生)-(轉入+其他增加學生數)。對學年度小學輟學人數的統計實行以每一所小學的統計為基本單位,然後實行逐級匯總,最後進行全國匯總。
自2006年以來,由於小學學齡人口的規模性、多次性流動,在學籍管理尚未建立全國聯網信息技術支持的情況下,小學學年度輟學人數的上述統計方式難以適用。此外,居住地就近入學政策的實行,使得加強學籍管理、預防輟學的擔責方與以往相比發生重大轉變。因此,學年度小學輟學率的計算公式也隨之暫停使用。
事實上,要計算出較為准確的輟學率,關鍵是要確切掌握小學輟學人數。不僅要建立聯網的全國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更重要的是要解決流動學齡人口全部都能實行居住地人口登記,全部都能實現居住地就近入學,而且對每一所小學(主要是包括民辦的民工子弟小學)實行學籍電子登記,這樣纔能准確、及時統計小學輟學人數。在上述前提下,原先使用的學年度小學輟學率的計算公式將仍然具有科學性。
2.小學輟學人數的替代統計方式
為了及時、准確地把握小學輟學人數和輟學率,以便適時修訂和完善義務教育政策並采取乾預措施,確保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在上述條件尚未全部、充分具備之前,有必要提出輟學人數的替代統計方式,這樣就可以繼續使用原先的計算公式。
我們提出的輟學人數替代統計公式是:
小學某學年度輟學學生總數=(上學年初一年級至五年級在校學生數-某學年度二年級至六年級在校學生數)+(上學年初畢業年級學生數-某學年度實際畢業生數)-(某學年度一年級在校學生數-該學年度招生數)
替代統計公式指標的說明:(1)如上公式用於六年制小學,五年制類推;(2)“上學年初一年級至五年級在校學生數”,指某學年度的上一學年度各年級在校學生數;(3)“上學年初畢業年級學生數-某學年實際畢業生數”,是推算某學年畢業年級的輟學人數;(4)“某學年度小學一年級在校學生數-該學年度小學招生數”,是指一年級在校學生數中包含了上一學年一年級學生留級人數及復讀人數,並未昇入某學年度的二年級,但不屬於輟學人數,所以要予以扣除。
3.應用小學輟學率替代統計方式推算輟學率
根據上述替代統計公式,采用國家公布的全國小學學年度各年級在校學生數、招生數、畢業生數來推算輟學人數,進而可以推算全國小學輟學率。
對表1和表2輟學人數及輟學率的推算與其結果,特別需要指出的是:
其一,我國義務教育學制在各省級區域是“五-三”、“六-三”學制和九年一貫制長期並存。在1998—2006年期間,“五-三”學制佔義務教育的比例由近1/3逐步過渡到基本實行“六-三”學制。反映在表1中,就是上一學年初在校的五年級學生數明顯多於次年進入到六年級學生數逐步過渡到較為接近,而畢業生數又由明顯超過六年級學生數逐步過渡到較為接近。因此,對上一學年初至次學年由五年級昇入六年級學生中的輟學數,需要用上一學年初在校的五年級學生中屬於“六-三”學制的學生數進行推算。
其二,表2中推算的1999年—2005年的輟學率與國家公布的數據較為接近,總體上略高於國家公布數據。筆者認為這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釋的:主要因為基層承擔了預防和減少輟學的責任,可能在輟學人數的統計中存在漏報現象。
4.小學輟學率的比較分析
根據表2對輟學率的推算,可以進行一定的歷史比較:
其一,2006年—2010年,小學輟學率處於0.39%—0.51%之間,大大低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的水平,而不是如一些人士所稱的“與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輟學水平大體相當”,更不是如一些人士所渲染的“小學輟學率出現大幅回昇。”
其二,2006年—2010年期間的小學輟學率要高於2001年(0.24%)、2002年(0.29%)和2003年(0.23%)的水平。這是因為在本世紀初期,國家對尚未完成“兩基”的地區加大工作力度,輟學現象得到較為有力的預防和制止。
其三,2006年以來,小學輟學率大多處於0.4%以上,雖然這在世界上也是非常低的比率和了不起的成就,但由於我國義務教育適齡人口基數大,所以輟學人數的絕對數仍然不小。這說明預防和制止輟學必須始終作為義務教育的重要任務來抓。
科學分析小學低年級輟學問題
教學點減少與小學低年級輟學率上昇之間並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針對有關研究為了證明近年來主要由於農村教學點及小學的減少直接導致了小學低年級輟學率大幅度上昇,而單獨提出某個年級的輟學問題。本文研究者也推算了我國小學低年級輟學率。
根據上面提出的小學輟學率替代統計方式,某個年級的年度輟學率計算公式是:小學某個年級輟學率=學年內某個年級年度輟學學生總數÷上學年初該年級招生數或在校生數×100%。
而某個年級的年度輟學人數計算公式是:小學學年內某個年級年度輟學學生總數=上學年初該年級招生數或在校生數—某學年度該年級在校學生數。
根據上述替代統計公式,我們采用國家公布的全國小學學年度招生數和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數,對小學低年級輟學人數進行了推算。數據至少可以給出以下推斷:
其一,在1999至2010年期間,上學年入學新生(招生數)在次年昇入二年級的輟學率總體上逐年有所增加,但並不如一些人士所稱的那麼高;而且,隨著年級的上昇,輟學率逐漸遞減,從而使得小學總體輟學率低於1%。
其二,在1999至2010年期間,小學低年級輟學率的變化有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9年到2002年,教學點以兩位數減少的時期,但小學低年級輟學率卻呈現負值。第二階段是2003年到2005年,教學點數減少趨緩的時期,但小學低年級輟學率卻由負值上昇為正值。第三階段是2006年,教學點數繼續減少的同時,小學低年級輟學率卻又呈現負值。第四階段是2007年到2010年,教學點數並沒有發生大幅度減少,但小學低年級輟學率明顯上昇。這也許可以說明:不排除在某些經濟和交通困難且人口密度低的地區,教學點減少對輟學率上昇有一定推動作用,但二者之間並不存在某報告所描繪的直接因果關系。
我們認為,必須客觀公正地認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網點的調整或減少。我們還認為,造成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低年級學生輟學的原因是復雜的,需要進行全面、科學的調查分析。我們建議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指導,科學規劃並適時調整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盡快完善義務教育學籍管理體系並加強技術保障。(作者系華東師大發展規劃辦公室及教育管理學系教授)
核心提示
按照人口普查數據,十年來全國小學輟學率不僅沒有大幅上昇,反而下降了0.2個百分點。
近二十年來,小學布局調整並沒有對我國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產生負面影響。
重建教學點的問題,應視各省各地情況區別對待,不宜一刀切。
記者
怎麼看待“輟學率回到十年前”的研究結論?我國小學輟學率究竟有沒有出現“大幅回昇”?
胡瑞文
我有機會系統采集了2000和2010年兩次全國人口普查中的與教育發展指標相關的大量數據,並就此做了相關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不同的判斷:與十年前相比,全國小學輟學率不僅沒有大幅上昇,反而下降了0.2個百分點。
此外,依據教育事業統計資料列出的本世紀前十年我國小學輟學率的變動情況表,數據顯示過去十年輟學率的波動未超出國家義務教育普及驗收標准1%的要求。我認為,有所波動仍屬於正常范圍,不能做出全國小學輟學率“大幅度回昇”的判斷。
記者
關於小學輟學率的統計有哪些主要方法?不同的方法和數據來源是否會導致分析結果不同?
胡瑞文
目前我國研究義務教育發展狀況和小學輟學率的數據來源於兩個國家部門:一個是國家教育部(微博)的年度教育事業統計,一個是國家統計局每十年進行一次的人口普查。
有學者在報告中,依據公開發表的歷年教育事業統計數據,運用“宏觀輟學率計算公式”[全國小學輟學率=當年輟學生數÷上學年初在校生數100%(當年小學輟學率=上學年初在校生數+當年招生數-當年畢業生數-當年在校生數)],得出的結果是:1999到2000學年全國小學在校生為13548萬人,當年小學輟學生數為62萬,輟學率為0.46%;2009年到2010學年全國小學在校生為10071萬人,當年小學輟學生數為82萬,輟學率為0.82%。在此基礎上,作出了“近年來全國小學輟學率大幅回昇”的判斷。
我們依據2000年、2010年兩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運用以下公式[相關年齡組的小學輟學率=(該年齡組的肄業+輟學+其他人數)÷該年齡組總人口數],對小學輟學率進行了測算,得出的初步結果是:2000年7到12歲學齡兒童年齡組人口數為13267萬,輟學人數為53萬,輟學率為0.40%;2010年7到12歲學齡兒童年齡組人口數為8513萬,輟學人數為16萬,輟學率為0.19%。與十年前相比,全國小學輟學率不僅沒有大幅上昇,反而下降了0.2個百分點。
從兩種統計分析結果發現,2010年教育統計的小學輟學率為0.82%,而人口普查的小學輟學率只有0.19%。兩個部門的統計數據差別如此之大,原因何在?
從統計方法看,教育統計數據是由幾十萬所小學填寫事業統計報表的各項指標,再經3000個縣、區和31個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匯總形成的;人口普查統計數據是由普查員入戶調查,按人填寫相關指標,經計算機超級匯總形成的。相比較而言,由基層學校按年級統計形成報表,再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匯總上報的數據,其統計誤差相比人口普查按人填寫、一次性匯總的方法要大一些。因此,教育統計與人口普查兩個系統的統計數據需要互相校驗,並找出較大差異的原因。
記者
您剛纔談到了統計方法不同,輟學率分析結果會呈現出顯著差異。能否分析一下其中的影響因素?
胡瑞文
我認為,小學輟學率兩種分析結果出現重大差異有如下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民辦簡易小學就讀生未列入統計范圍。教育事業統計的填報單位均為教育行政部門注冊認可的學校,民辦簡易小學不會列入統計范圍。目前全國隨遷農民工子女已達到1100萬人以上(每年淨增100萬人左右),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統計,2010年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辦和民辦普通小學就讀的兒童數為864萬人,照此推算會有250萬左右在簡易小學就讀的農民工子女被遺漏統計。其中,每學年由農村小學新轉入城鎮簡易小學2至6年級就讀的人數大概佔四分之一左右。他們上個學年在農村學校就讀時是列入統計范圍的,有學籍的;而到了城鎮簡易小學後,被遺漏在統計范圍之外,成了“輟學生”,加大了統計報表中的輟學比例。
二是關於小學低年級輟學率過高的判斷值得推敲。根據教育事業統計數據分析發現,改革開放後,歷年的小學一年級在校生數均大於當年招生數,其中多出的人數應為重讀生(俗稱“留級生”),而非輟學生。有關研究人員以2008年為例,分析認為小學低年級已成為輟學主體。實際上,這種算法是把主要由於農村缺乏學前教育而導致的一年級21萬重讀生(留級生)也列入了輟學人數,結果估高了輟學率。
記者
在您看來,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對輟學率的變化和義務教育的普及實際有何影響?
胡瑞文
我們可以用20年的時間長度,宏觀上分析學校布局調整對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影響。
首先,從教育事業統計看20年來初等教育普及的進展。根據歷年《中國教育統計年鑒》的招生數、畢業生數,我們分別測算了1984到1986年(按5年學制計算)、1993到1995年(按6年學制計算)、以及2002-2004年(同上)全國小學入學兒童的按期畢業率。1989到1991年小學畢業班年齡組人口的平均畢業率為80%,十年後的1999到2001年上昇為96.1%,到了2008到2010年再上昇為97.8%。以上兩個十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大批勞動力人口由農村向城鎮的轉移,我國初等教育的布局結構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表現為農村小學和教學點的逐年撤並與減少,但這並沒有影響我國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
其次,從人口普查數據看不同年齡組人口的小學教育完成率。根據《中國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的統計數據,我們對15到39歲五個年齡組人口的小學教育完成狀況做了分析,發現15到19歲人口年齡組中從未上過學的比例為0.47%,比35到39歲人口年齡組的1.42%下降了整整一個百分點;還發現15到19歲人口年齡組在小學階段輟學的比例為0.34%,比35到39歲人口年齡組在小學階段就讀時輟學率1.50%的比例下降了1.16個百分點。
同時,還可以看到15到19歲的小學教育完成率比35到39歲年齡組人口提高了整整兩個百分點。這也表明,從總體上看,近二十年來小學布局調整並沒有對我國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產生負面影響。
記者
從統計數據來看,十年來農村學校布局調整的幅度究竟有多大?
胡瑞文
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表明,全國小學校數由2000年的55.4萬所下降為2010年的25.7萬所,教學點由17.8萬個下降為6.7萬個,減少的校數和教學點數絕大多數在農村。
記者:怎麼看待有關人士提出的“重建教學點”的建議?
胡瑞文:
重建教學點的問題,應視各省各地情況區別對待,不宜一刀切。根據教育事業統計,2010年全國還保留有6.7萬個教學點,設置有3000個以上教學點的省份有11個,基本適應了當地農村兒童就近入學的需要。但我也發現,有些人口大省或地理條件艱苦的省份只保留了幾百個,可能存在撤並過急過快的情況,需要根據各縣、鄉情況恢復和重建部分教學點。(記者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