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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廣播公司此前消息,英國警方去年9月起通緝一名涉嫌在2000年至2002年間傳播淫穢兒童照片和性侵兒童的逃犯尼爾?羅賓森。經北京世青國際學校學生指認,該男子在2008至2010年間曾在該校擔任英語教師。最新消息顯示,這名逃犯已經因非法居留被北京警方拘留審查。
據北京世青國際學校官網介紹,該校成立於2001年,經北京市教委批准,是一所具有招收中、外籍學生資格的全日制學校。對於曾經在此任教的外教尼爾?羅賓森是通緝犯的信息,學校相關負責人只透露說,其於2008年入職,擔任英語教師,在校期間表現良好,2010年5月因個人原因離職。學校相關人員還表示,學校對於外籍教師的招聘需要出具身份證明並通過相關業務能力考核,而對於每位外教的“案底”,學校並沒有權力查詢。
記者在一家教育網站上發現一份尼爾?羅賓森的簡歷,簡歷中稱他有8年在中國的工作經歷,其中“2010年至2012年在北京世青國際學校高中部擔任商務英語教師。”這與學校所說的“2008年入職、2010年5月離職”也有所出入。
人民網記者今天多次致電北京世青國際學校,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記者致電北京市教委時被告知,這所民辦學校的日常管理屬於朝陽區教委。朝陽區教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負責宣傳的科長在開會。截至發稿,記者尚未聯系上該負責人。
外教聘用資格准入制度和管理程序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於外教的聘用有一整套的資格准入制度和管理程序。根據現行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規定》,首先,其任職機構必須是一家具備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的單位,這種資質也並非一旦獲得便一勞永逸,還必須每年向當地外專局提交年度自檢,不達標者隨時撤銷聘請資格。
在國家外國專家局公布的2012年度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單位年檢名冊中,人民網記者看到,北京市有337家中等以下教育機構,北京世青國際學校在名單之中。
具有聘請外國專家資格的單位可自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國人與中國的僱主簽訂《聘用意向書》後由僱主到當地人保局或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隨後,僱主所屬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後,可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外國人憑《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到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在外國人來華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聘用的外國人在入境後的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證》。
北京市外教管理辦法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外籍教師的管理主要依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請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北京市教育機構聘用外籍教師工作的若乾規定》以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規定》等文件。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教育機構在聘用外籍教師時,需要學校向市外辦申請辦理邀請外籍教師來華手續。外籍教師入境後30日內,聘用單位應到市外辦為外籍教師辦理“外國專家證”,並到市公安局外管處辦理居留手續。
如果是民辦學校的外籍教師,教師的資格審定由北京市外國專家局負責,在申請來華執教時,外籍教師需要提供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等文件。
據了解,尼爾?羅賓森持有外專局印發的外國專家證,換言之,尼爾?羅賓森擁有合法的外教資質。一個涉嫌性侵兒童的嫌犯何以成功取得外國專家證,尚不得而知。
記者多次致電北京市外國專家局引智處,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