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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曝出湖北省教育廳采購380萬冊偽劣《學生新華字典》發放給農村中小學生。湖北省教育廳回應稱,將對該省農村中小學生《新華字典》招標、采購等相關環節進行全面徹底調查。
經多方調查核實,《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這一宣稱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等多個環節的項目,沒有公開招標、采購等相關信息。對於緣何未公開進行招標采購,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財政廳等政府部門均三緘其口。
政府采購信息未曾對外公布
2012年10月,國家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出通知,將《新華字典》納入“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范疇”。自2013年寒假開學起,國家為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新華字典》。
今年初,湖北省中小學生收到的《新華字典》是湖北長江出版股份公司旗下崇文書局出版的《學生新華字典》。公開信息顯示,《學生新華字典》今年1月出版發行。
業內人士稱,按照規定,作為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的一種,湖北省教育廳采購《學生新華字典》應當納入政府采購范疇,並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根據官方公布的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是湖北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政府集中采購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能為負責組織實施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活動。
在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官方網站上,記者查閱了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的招標公告信息,均未查到湖北省教育廳采購字典項目的信息。
記者隨後致電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綜合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次字典采購是由湖北省教育廳裝備處自行采購,該處有這個招標資質;並證實,該中心也未在自己的網站上找到相關公告。
記者又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財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網絡發布媒體),查詢後仍未發現湖北省教育廳采購《新華字典》的相關信息。
采購及監管部門“不願多說”
湖北省教育廳此次政府采購的中標企業是崇文書局。該書局是上市公司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長江傳媒)的下屬企業。
長江傳媒2012年年報顯示,免費教材發行領域,湖北省實行中小學免費教材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湖北省新華書店為唯一供應商。據悉,湖北省新華書店與崇文書局同為長江傳媒集團的子公司。
5月7日,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關於所屬崇文書局出版物存在質量問題的聲明公告》,稱“通過招投標程序,公司所屬崇文書局作為有辭書出版資質的出版機構,出版的《學生新華字典》最終中標入選”。
由此可以確定,湖北盜版《學生新華字典》的采購納入了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
“我們省的采購體制是這樣的,各個單位自行申報計劃,申報到財政廳後,由財政廳來審批下計劃,看是不是由我們采購中心來做,采購中心只是負責承接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的采購計劃。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是經管單位,政府采購中心只是一個執行單位。”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男性工作人員介紹說,2012年,該省有大概80億元的政府采購計劃,直接下達到采購中心的只有大概20億元左右,大部分由財政廳下達到其他代理機構。
記者隨後致電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一名男性工作人員稱,這次政府采購“應該是通過了政府采購渠道”,但表示對具體情況不了解。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致電具體負責此項政府采購的湖北省教育廳技術裝備處招標采購辦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員直接表示:“這個事情我不會跟你說。”
問題字典戳中政府采購軟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湖北省教育廳采購新華字典應該納入政府采購渠道,這是沒有疑義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柳保珠指出。
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其中集中采購必須納入到政府采購目錄之中;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為何湖北省教育廳可以不公開采購新華字典的相關信息?
“這恰恰戳中了我國政府采購的軟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指出,我國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但由於我國政府采購法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哪些應該納入及哪些不應該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給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間。
對喬新生的觀點,柳保珠表示認同。他指出,目前,我國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缺乏實質性的可操作程序,誰來監督政府采購、出了問題該如何承擔後果等都無明確規定,也使得一些人鋌而走險。
“湖北省教育廳采購新華字典這一事件說明,應當盡快地修改我國政府采購法,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目錄,限制或者減少分散采購的事項,防止一些單位在采購過程中借助法律漏洞而采購不合格產品。”喬新生建議。
今日凌晨3點,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最新消息稱:經初步查證,崇文書局違背與湖北省教育廳合同規定、私自更換版本且所發《學生新華字典》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崇文書局主要負責人黃成勇已被停職接受調查。
由此可以確定,湖北偽劣《學生新華字典》的采購納入了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
“我們省的采購體制是這樣的,各個單位自行申報計劃,申報到財政廳後,由財政廳來審批下計劃,看是不是由我們采購中心來做,采購中心只是負責承接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的采購計劃。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是經管單位,政府采購中心只是一個執行單位。”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2012年,該省有大概80億元的政府采購計劃,直接下達到采購中心的只有大概20億元左右,大部分由財政廳下達到其他代理機構。
記者隨後致電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稱,這次政府采購“應該是通過了政府采購渠道”,但表示對具體情況不了解。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致電具體負責此項政府采購的湖北省教育廳技術裝備處招標采購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直接表示:“這個事情我不會跟你說。”
問題字典戳中政府采購軟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湖北省教育廳采購《新華字典》應該納入政府采購渠道,這是沒有疑義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柳保珠指出。
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其中集中采購必須納入到政府采購目錄之中;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為何湖北省教育廳可以不公開采購《新華字典》的相關信息?
“這恰恰戳中了我國政府采購的軟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指出,我國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但由於我國政府采購法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哪些應該納入及哪些不應該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給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間。
對喬新生的觀點,柳保珠表示認同。他指出,目前,我國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缺乏實質性的可操作程序,誰來監督政府采購、出了問題該如何承擔後果等都無明確規定,也使得一些人鋌而走險。
“湖北省教育廳采購《新華字典》這一事件說明,應當盡快地修改我國政府采購法,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目錄,限制或者減少分散采購的事項,防止一些單位在采購過程中借助法律漏洞而采購不合格產品。”喬新生建議。
今日凌晨3點,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最新消息稱:經初步查證,崇文書局違背與湖北省教育廳合同規定、私自更換版本且所發《學生新華字典》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崇文書局主要負責人黃成勇已被停職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