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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本市高考各科目時間安排:6月7日9:00-11:30進行語文考試;15:00-17:00進行數學考試。6月8日9:00-11:30進行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15:00-17:00進行外語考試(英語筆試時間為15:00-16:40)。
市高招辦提醒考生需了解本市高考十項考試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考生證、身份證和考試條形碼,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後,對號入座,將考生證等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驗。接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准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號等欄目,將考試用條形碼粘貼在指定位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楚的問卷、答題卡無效。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楚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遲到15分鍾後(小語種考試科目另有規定)不准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鍾,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考生離場後,不得離開考點,須到考點指定的地點,等待考試結束後方可離開。
七、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答題,不准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准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准吸煙,不准喧嘩,不准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准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准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准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准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按順序排列整齊放在考桌上;等待監考員收齊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不准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違規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