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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始建於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領域為主要服務對象,學科和辦學特色鮮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校秉承“重德重能、從實從嚴、勤奮儉朴、團結競進”的優良傳統,致力於發展城市科學,培養城市經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人纔。學校設有12個二級學院、2個教學部和1個人成人教育學院。目前學校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學位授權點31個,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3個,本科專業47個,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4700餘人,覆蓋工、理、管、文等學科門類。擁有一支職稱、學歷、年齡結構優化的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200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評估,獲得“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稱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我校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制定我校2013年招生計劃。2013年我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填報志願,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願和平行志願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按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江蘇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為A(簡稱8A)的考生,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參考科目:數學、物理、化學、語文。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再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江蘇省考生,專業錄取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四條內蒙古考生,專業錄取以“專業志願清”為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報考建築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畫基礎。入學後加試美術,合格考生可在上述專業學習,不合格考生可選擇轉至其他專業學習,但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高於擬轉專業在考生生源所在地錄取的最低分數。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獲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控制分數線。我校將專業校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按50%:50%折合相加,形成綜合成績,具體公式:綜合成績=(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 2。學校錄取時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的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滿分440分折算;其他地區考生的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皆按滿分750分折算。
第十七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九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入學後,學校對注冊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注冊,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大學生管理條例和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覆蓋面達35%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800餘個勤工助學崗,其中為特困生專設650餘個。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准
1、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准: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000?12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及答考生問。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2013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處,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諮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政編碼:300384電話:022-23085247
網址:http://www.tcu.edu.cn
E-mail: 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