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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招委〔2013〕33號
各市(州、林區)、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各縣(市、區)人武部:
為做好今年軍隊(武警部隊)院校在鄂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在鄂招收國防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2013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政乾〔2013〕176號)和《關於做好2013年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乾〔2013〕17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一)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
今年,全軍24所軍校(含3所武警部隊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674名。其中,男生655名、女生19名。具體招生院校及招生計劃見《湖北省2013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計劃》(附表5)和《湖北省2013年武警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計劃》(附表6)。
(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
今年46所普通高等學校在我省招收國防生共349名。其中,男生330名、女生19名。具體招生院校及招生計劃見《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計劃》(附表7)。
二、招生條件及方法今年我省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按照解放軍四總部聯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政乾〔2007〕389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總政治部乾部部聯合頒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實施細則》(政乾發〔2008〕19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暫行規定》(教學司〔2002〕8號)的有關精神和規定執行。
(一)招生對象基本條件
1、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
2、年齡在20周歲(截止今年8月31日)以下,未婚;
3、參加省軍區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結論均為合格。
(二)填報志願
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按全省統一規定的時間及要求網上填報志願。今年,我省全面實行“知分知線”填報志願,即在高考成績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後,考生填報各批次、各科類志願,時間從6月25日至6月28日。網上填報志願截止時間為6月28日下午5:00。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志願均填在提前批本科,含1個院校一志願和4個院校平行二志願。
(三)政治考核
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必須參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標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執行。
政治考核時間為6月10日至6月26日。凡志願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高考結束後即可向所在學校領取《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簡稱《政治考核表》,見附表2)和《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面試表》(以下簡稱《面試表》,見附表3),並在學校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填寫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寫的欄目。以上兩份表格也可登陸湖北招生信息網http://zsxx.e21.edu.cn下載打印。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武部參加政治考核。縣(市、區)人武部會同縣(市、區)招生辦、考生所在中學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調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現和家庭政治表現等情況,並作出政治考核結論。
異地考生應主動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武部參加政治考核。其戶口所在地人武部應及時向考生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武部通報政治考核情況並傳遞政治考核材料。
政治考核結論由縣(市、區)人武部匯總後上報軍分區(警備區)。各軍分區(警備區)於6月26日前,將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人員名單(見附表4)上報省軍區招生辦。未參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和體檢。
(四)面試和體檢
參加面試和體檢的考生對象,由省招辦會同省軍區招生辦根據考生志願、身體條件,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原則上每所院校參加面試和體檢的人數為該校招生計劃數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對填報軍校、國防生志願,達到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批次分數線、身體條件和政治考核符合軍檢面試要求的男生,均可參加面試和體檢。招生院校文科計劃和女生計劃的參檢人數擴大到院校招生計劃數的6倍。對一本院校參加面試和體檢人數不足3-4倍的,面試體檢控制分數線可適當降低,但不得低於第二批本科批次線。
參加面試和體檢考生的名單確定後,省招辦通過網絡傳給市(州)招生辦,各市(州)招生辦負責通知考生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和體檢。考生也可通過“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查詢個人的參檢名單。今年省招辦首次建立“10639678湖北陽光招生短信服務平臺”,免費向考生發送本人參加軍檢面試提示短信。面試和體檢時間安排在7月1日至4日。
面試、體檢點(以下簡稱面試體檢點)分別設在武漢(含孝感、黃岡、咸寧、黃石、鄂州、仙桃、天門、潛江)、襄陽(含隨州、十堰、神農架林區)、宜昌(含荊州、荊門)、恩施等4個大、中城市。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省軍區招生辦、各面試體檢點所在地軍分區政治部和市(州)招生部門共同承擔。
考生持身份證、高考准考證和《面試表》到各面試、體檢點參加面試和體檢。體格檢查執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後發〔2006〕6號),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
面試人員從軍隊院校、駐高校選培辦和省軍區系統乾部中抽調,經統一編組後赴各點,共同面試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面試現場設立復議組,負責對有爭議的面試結果進行復議。面試淘汰比例應控制在20%以內。
體檢集中組織在部隊醫院或醫療條件好的地方醫院進行。凡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的考生,必須進行軍人職業適應性心理檢測,具體由各體檢點專門抽調心理、精神衛生或相關人員組成心理檢測科,組織實施檢測。凡在非指定醫院體檢或復查的,結果一律不予認可;凡不在省招辦、省軍區招生辦下發的體檢、面試參檢名單之列的,一律不得參加面試、體檢,即使參加了面試、體檢,其結論也不予認可。體檢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統一佩帶省軍區招生辦印制的工作證,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體檢現場。考生的《軍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以下簡稱《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在傳遞、填寫時,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潔,以保證有關結論掃描效果。考生在填寫體檢表“既往病史”欄時,凡隱瞞自己既往病史而被軍校錄取(或被普通高校錄取為國防生)後退學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己負責。對超出一本線未參加面試體檢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並予以標注,以備巡視組檢查核對。
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工作結束後,由體檢點所在地軍分區政治部與市(州)招生辦共同負責,將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匯總後,填入《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並按院校分類整理(不能裝訂、不得折疊,以便掃描),及時將結論信息錄入軟件。7月4日前將數據盤、合格考生名冊、不合格考生名冊(注明原因)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政治考核表》、《面試表》原件報送省軍區招生辦。所有不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政治考核表》和《面試表》由各軍分區政治部存檔備查。
省軍區招生辦將所有面試、體檢考生有關情況匯總審核後,於7月8日前將結論信息數據盤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送省招生辦制作電子檔案,並按規定將合格考生情況通報各招生院校。
(五)錄取
軍校生和國防生全部實行提前批次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時間為7月11日至14日。
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錄取,執行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省招辦按院校招生計劃數量的120%(分男、女生和指揮類、非指揮類)進行投檔,由院校按規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審錄;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將填報該校後續志願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補投;第二志願投檔後生源仍不足時,將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面向全體考生公開征集志願,軍檢面試合格考生可在省招辦指定的網上填報征集志願。填報征集志願時間為7月13日。征集志願仍完成不了計劃的學校,可在軍檢面試合格考生中調劑錄取。
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總政治部的有關文件,原則上不進行跨省調劑。不得拒招符合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不得錄取未參加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或無志願考生,不得點錄正常投檔范圍之外的考生。對在規定時間無正當理由不結束錄取的,省招辦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計劃數依分數高低退檔或結束錄取。招生院校在審錄過程中對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結論提出異議作退檔處理的,需經省軍區招生辦審核復議。
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乾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並獲得省級以上相應證書者,以及現役軍人子女和軍隊因公犧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錄取工作結束1周內,省招生辦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向省軍區招生辦提供軍校和國防生錄取考生報名數據庫、錄取數據庫和錄取考生名冊。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生辦印章。7月30日前,省軍區招生辦將上述數據庫、錄取名冊報全軍招生辦。
錄取新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密封蓋章,考生自帶到高校。《政治考核表》、《面試表》和《政治考核、面試結論及體檢表》由省軍區招生辦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六)入學與復查
軍隊院校學員入學後,需要進行政治考核和體格檢查復試,合格者取得學籍和軍籍;不合格者,按照《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2005〕政聯字第2號)和《軍隊院校青年學生學員轉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實施辦法》(參聯〔2010〕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錄取為國防生的考生入校後,由高校和軍隊駐校選培辦對其政治思想表現、獻身國防事業志向、身體狀況等進行復審復查。合格者,簽訂《國防獎學金協議書》,取得國防生資格,享受國防獎學金;不合格者,按教育部、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頒發的《國防生教育管理規定》(政聯〔2007〕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有關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軍校和國防生招生工作是軍地雙方的共同責任。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省軍區政治部聯合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軍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各人武部要會同縣(市、區)招生辦、公安部門組成政治考核組,並指定人武部1名主官擔任考核組長。軍地各級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務實高效,把招生“陽光工程”的具體要求,貫徹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環節,切實維護招生政策和考生權益,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招生環境。
二要搞好招生宣傳。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是軍隊乾部隊伍建設的基礎工程,關系軍隊長遠建設發展,涉及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針對全省高考生源減少、軍隊優質生源減少的形勢,切實增強危機意識,深入開展招生宣傳,積極掌握優質人纔選拔主動權。要加大利用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宣傳力度,紮實開展信息諮詢活動,廣泛宣傳《國防法》和《兵役法》基礎知識,介紹軍隊現代化建設成就和發展前景,重點講解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培養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等,動員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軍校和國防生。
三要精心組織實施。今年軍校和國防生招生的報名時間作了調整,軍檢面試和政治考核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市(州)招生辦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切實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具體時限和具體地點。要嚴格落實責任制,按照任務分工層層簽訂責任狀,切實落實“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凡考生因政治考核或身體原因被招生院校淘汰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負責人的責任。
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湖北省軍區政治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