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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人了,去年11月份我們就和用人單位、學校簽訂了就業三方協議,本以為可以順利就業,步入社會,萬萬沒想到畢業前13天我們接到東電公司的電話,一句‘抱歉’就把我們8個人都‘退招’了!我們錯過了找工作的好時機,現在已經畢業了,我們該怎麼辦?用人單位又沒有任何解釋與賠償,這是不是太不講理了!”昨天,來自撫順的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的幾名畢業生仍留在寢室裡,不知何去何從……
回放:百裡挑一去年11月簽約
今年6月底,大四畢業生們已陸續退寢離校,但王亞楠和另外7位同學卻不知該去往哪裡。他們是遼寧石油化工大學2013屆畢業生,去年11月份,在校園招聘會中,他們從百餘人中脫穎而出,成功地被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東北電力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東電一公司)錄取。
簽訂協議後,同學們積極准備各種材料,“大學生找工作不容易,我們能成功被招錄特別高興,這大半年來,我們遵守協議裡的規定,也沒有再找其他工作,但萬萬沒想到,上個月事情發生了變故。”
眼看就要畢業了,帶著對上班的期待,幾名同學開始與東電一公司人員談論工作的事,但公司卻遲遲沒有給學生們明確答復,無奈之下,他們只好耐心等待。
6月17日上午,王亞楠接到東電一公司人力資源工作人員電話,告知他未被公司錄用,深表抱歉。“什麼?不用我了!為什麼?為什麼不早說?距畢業只有13天,這時我上哪再找工作?漫長的7個月學校來了很多優秀企業,可我‘單純’地相信了三方協議,現在我該怎麼辦?”聽到這聲抱歉後,王亞楠非常不解與憤怒。後來,他了解到共有8名學生接到“解聘”電話。
校方:他們是優秀的學生,太坑人了
昨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與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就業辦張主任取得聯系,他表示,學校也是6月中下旬纔得知這個消息的,隨後兩次與東電一公司協商,但公司始終沒有給出合理解釋。
張主任說:“我們這8名同學都是男生,而且很優秀,其中有國家獎學金獲得者,還有專業第一的學生。用人單位這樣做太坑人了,現在都這時候了,讓孩子們咋找工作啊!”
用人單位為什麼突然單方毀約?記者又采訪到東北電力第一工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蘇主任,他表示,單位確實在去年年底與該校的十多位學生簽訂了“就業協議”。但今年上半年,公司進行了改革重組,改革後不需要這麼多員工,因此,他們留下了幾位本科生,退回了專科生。他說明了違約的理由,但對於賠償卻沒有任何說法。
律師:單方違約無效,學生可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單方違約有效嗎?耽誤了畢業生找工作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記者采訪了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功涵。他表示,學生們守約沒有再找工作,但用人單位卻單方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是三方真實意願的體現,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解除,從法律上講,用人單位應履行合同,為學生安排工作,如果不安排,學生們可以提起訴訟,或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與此同時,這些畢業生最好迅速找工作,減少損失。
當記者把用人單位和律師的說法告訴同學們後,大家沈默了片刻,隨後說出這樣一番話:“我們多來自農村,有的家在安徽、甘肅,上大學本就是件難事,找份工作就更不容易。當6月17日接到無理由被退回時,著急與無奈,隨後便是不知所措的等待。我們不知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不知道怎麼和父母交代,不知道什麼是誠信。我們哪有財力和時間去打這樣一場不平等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