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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畢業離校季,不少畢業生贈送小禮品,表達對母校、對老師的感恩之情。然而近日,有鄭州一所中學的學生向記者反映,離校之際卻被學校要求每人交納五元的"禮物費",讓感恩的心情大打折扣。
鄭州第42中學初三的畢業生小王告訴記者,自己的班長在考試前被教務主任叫去了,回來之後就要求每人交5元錢買一塊禮儀鏡給母校留念,其中要求如果班級有班費的可以從班費裡出,如果沒有就得一個一個收。記者粗略算了一下,一個年級按照300人算,一人5元錢加一起是1500元,據小王介紹在買完鏡子後,學校給報賬說禮儀鏡是1000元,多餘的錢做了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變相收取禮物費的情況不僅在中學裡存在,大學在畢業的時候也有這種貓膩。據剛畢業的大學生小趙透露,他們畢業實習的時候如果給招生就業處的老師送一些禮物,就可以去自己想要去的地方實習,如果沒有送,則會分到一些不符合意願、條件不好的地方,而面對學校向畢業生變相收取禮物費的現象,相關律師表示,如果學校和老師采取明示、暗示以及強迫方式要求每個學生向學校贈送相關的紀念品,就涉嫌違反了國務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禁止向學生亂收費的相關規定,所收取的款項應當全部歸還給學生,相關負責人也應該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