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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的小學生因犯錯被罰站,烈日下,代課老師陪他一同在操場接受處罰。昨日,遠在安徽支教的湖北經濟學院大學生通過“連坐”這一教育方式,讓學生知錯。是體罰,還是心靈教育?一時間,網上議論紛紛。該校學生團隊負責人說:“代課老師這樣做,只是為了讓學生明白自己犯了錯,很可能會傷害到他人。”
在此事件中,人們對“連坐”教育方式的質疑並非沒有根據。不管是國家教委在1997年頒布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還是教育部在2000年頒布的《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若乾意見》中,都明確指出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屢見報端的教師變相體罰學生的報道,也使得公民更加堅信自己對“連坐”教育方式的質疑。
教育的過程,其實就是學生不斷犯錯並改正的過程。教師在對犯了錯的學生進行教育時常會引發人們的議論甚至譴責,這主要是因為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概念已經日漸模糊,教師所采用的教育方式稍有不當,便會被扣上“師德底下”的帽子。但教育本身具有系統性,師生地位的互換性、教育環境的多變性和教育問題的突發性使得人們不能簡單的以是否是體罰來判斷這一教育方式的有效性。
首先,“連坐”式教育符合了教育的一般規律。在教育犯錯的學生時,教師所能采用的方法有很多鍾,既可以用愛的力量來感化,也可以略施懲罰來讓學生悔改,針對不同類型的學生,教師所應采取的方式自然也不相同。但以往的懲罰教育多是教師施罰、學生受罰,並沒有考慮到師生之間的平等性,也不利於保護學生的自尊。而教師同學生“連坐”受罰,不但體現了師生之間的平等性,也以教師的身體力行告誡犯錯的學生一個道理:自己的錯誤很可能也會讓別人跟著受罰。
其次,因材施教是教育的基本理念。針對不同類型的孩子,教師的教育方式會有所不同,這是有每個孩子的天性決定的,也是教育過程中所倡導的。教師不能用體罰乃至變形體罰的方式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及自尊,但這並不等於說教師對犯了錯的學生就束手無策,打不得也罵不得。筆者以為,懲罰在教育中是必不可少的,懲罰並不等同與體罰。通過懲罰,學生可以很快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從而樹立了改正的決心。但在實施懲罰的過程中,必然會有類似於體罰的做法出現,如果教師正常的懲罰或是基於學生所犯錯誤的嚴重程度而做出的較重懲罰都要被公民指責的話,那麼這很可能會限制教師的權利,也有違教育的基本理念。
再者,多給孩子一些吃苦的機會總是好的。此事件引起熱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事老師是讓學生在烈日下罰站的,這多少會讓人認成是教師在體罰學生。但不可否認的是,當下的孩子受到的愛的教育遠比懲罰教育要多,家長的溺愛加上社會施加給教師的壓力,使得學生們在犯了錯之後也依然不會得到相應的懲罰。長此以往,孩子必定會因愛的泛濫而出現眾多問題,家長和社會對於教育的苛刻要求則是首要原因。而當孩子真正出現問題時,無論責怪誰,都為時已晚了。
對教育多一些包容,給孩子多一些承受挫折和苦難的鍛煉機會,這對孩子未來的發展會是有益無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