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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指定的外教老師辭職,一對一課程無法按原計劃進行,學員葉小姐要求退課並退還5萬元學費,但遭到學校拒絕。一氣之下,葉小姐將漢普森培訓學校訴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11月,葉小姐因工作需要報名參加漢普森培訓學校的一對一課程學習阿拉伯語,選定外教Jack擔任老師。協議簽訂後,葉小姐由於身體原因暫時先凍結了課程,等身體康復打算繼續課程時,卻發現外教Jack已經辭職。於是,葉小姐向學校提出解除培訓合同並退還5萬元學費,但學校並未同意。雙方協商未果,於是葉小姐起訴學校。
葉小姐認為,漢普森培訓學校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基本准則,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由於學校無法繼續履行與她簽訂的培訓合同,因此應當解除合同並退還繳納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