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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雙方打官司,但我們全家還是非常感謝學校對孩子的培養。”昨日上午,杭州濱江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化學實驗課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一名被酒精嚴重燒傷的學生通過家長向江南實驗學校索賠39萬餘元。
和以往法庭上原被告間脣槍舌劍的場景不同,這場官司雙方心態都比較平和。經法官協調,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學校同意一次性賠償108742.4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化學課上被嚴重燒傷
受傷學生小何今年纔14歲,老家在麗水,2010年9月通過全省招考進入江南實驗學校。昨日替小何出庭的小何爸爸也是一名教師,他向法庭提交的起訴狀裡描述了事發經過:
事發在去年7月2日上午的化學實驗課,當時小何還上初二。分組實驗過程中,小何操作的酒精燈突然滑落。酒精倒在小何胸前的校服上,導致小何臉部、腹部、胸部、左手臂等部位被燒傷。經學校醫衛人員簡單處理後,小何被送至浙醫二院治療,被診斷為“全身多處火焰燒傷15%(Ⅱ度)”。
出院後,父母又帶著小何到其他醫院就診。小何爸爸說,因為這次事故,小何燒傷部位的排汗功能基本喪失,只要參與劇烈運動就會出現紅腫並發癢,還留下多處明顯凸出的褐色疤塊褶皺。
學校稱是“意外”
江南實驗學校用“意外發生”四字來描述這場課堂事故,代表學校出庭的是教化學的吳老師。
吳老師說,當天是一堂普通的化學課,只不過是把課堂搬到了實驗室。吳老師回憶說,當時她站在講臺後面,46個學生每兩人一組做化學實驗,突然小何這邊火燒起來了。
“酒精燃燒速度非常快。”吳老師說,當時小何旁邊的學生有些驚呆了,還有學生用打濕的抹布撲火。吳老師分析,酒精燈應該是從鐵架移往課桌的過程中滑落的,是一次意外事故。
“上化學實驗課,是比較危險的,學校有沒有相關的實驗安全的規范條例?有沒有實驗前的培訓?”對於小何爸爸和法官的提問,吳老師回答說,學生在做化學實驗前有上過培訓課,而且化學實驗室周圍有滅火用的抹布、水池及消防用品。
吳老師坦承,事發當天在實驗室的老師除她一個之外,沒有其他老師。
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小何提出的賠償請求主要有三項,醫療費20140.56元,精神撫慰金(精神損失費)18萬元和後續治療費16.4萬元,再加上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共計397053.36元。
“現在兒子最怕的就是回憶事故發生時的場景。”小何爸爸說,因這次事故,小何今後在選擇專業方向、活動去處受到嚴重限制,更嚴重的是未來就業、事業發展、配偶選擇等方面都會受到阻礙,同時小何還受到了嚴重的精神損害,今後的生活質量也受到嚴重影響。
小何爸爸說,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事發時小何未滿14周歲)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就賠償項目和數額,學校方面認為,小何提出的精神撫慰金及後續治療費數額太高,請法庭根據相關法規及實際情況酌定。
學校一方特別強調,此次事故發生純屬意外,校方盡到有關義務,對事故發生後的處理也較合理,但如果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裁定學校存在侵權行為,學校願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為雙方都同意調解,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如下:被告杭州江南實驗學校賠償原告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各項損失108742.4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2萬元),此款於2013年10月6日前直接支付至小何家人指定賬戶,本次事故處理由此了結;案件受理費2385元,減半收取1192.5元,由被告杭州江南實驗學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