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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去年,武漢一所中學曾出臺“零花錢校規”:學生一周零花錢只能用10元。結果八成家長“違規”,見縫插針地給孩子塞錢。這一次,“600元生活費”會不會重蹈覆轍?
在相對開放的大學校園裡,消費也獲得了一種超出維持基本生存需要的新功能,即社會表現和社會競爭的功能。學校提出“600元生活費”的建議,具有鮮明的符號意義。早餐3元,中餐、晚餐7元,這樣算來,600元確可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然而,生活花費卻遠不止這些內容——班級組織秋游要花錢,同學過生日要花錢,室友聚餐要花錢……在市場經濟浪潮下,大學生同樣有著多樣化的消費需求。
在利益多元時代,不同的人們對同樣的行動目標通常存在著不一致性。對於“600元生活費”,家境貧寒的學生可能難以達到這個標准,家境優渥的學生則覺得這個水平過低。更何況,在消費社會中,人們逐漸失去了“純粹的”情感表達手段,因為很多手段都是物化的。對不少家長而言,金錢的供給和物質的滿足是向孩子表達關愛的一種工具。在此背景下,“600元生活費”就對家長缺乏強烈的、持久的行為感召力與激勵力量。
作為一個倡導價值理性的建議,“600元生活費”有著良善的初衷。但在實踐操作中,由於受眾需求的不平衡性以及使用價值不足,“600元生活費”難以取得學生和家長的實質性認同,恐怕只能是“看起來很美好”。 (楊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