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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浙江:每年有15%省特級教師流動到農村或薄弱學校
好老師是一所學校的獨有資源,以後這種情況或將改變。
昨日,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獲悉,根據最新出臺的《浙江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指導意見》,每年有15%的好老師要從好學校流動到農村或薄弱學校去。
好老師包括:省特級教師、縣級以上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等。
流動的“規則”是:浙江小學、初中公辦學校,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教達到12年,都應調到縣(區)域內另一所學校工作,同時原則上轉移人事關系。
據悉,截止2012年底,浙江小學、初中教師有29.8萬人,其中小學教師約17.9萬人,初中約11.9萬人。這一政策將涉及這些中小學教師。
教師交流制度的推行時間表如何?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各設區市,在今年下半年選擇1~2個縣(市、區)試點;今年12月底前,必須制訂出本地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細則,明年在區域內全面實施。
今後,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交流後服務時間應不少於3年,交流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選擇回原學校任教。
今後老師要評選上省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也必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
即使是普通的職稱評審中,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也將逐步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解釋,教師交流,目的是努力讓每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都能有更多優秀教師,讓每個教師都能獲得更多鍛煉機會,讓每個學生不因學校遠近、不因家庭地位高低、不因錢多錢少,都能享受到優秀教師的教誨,使浙江教育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均衡發展。
此舉出臺,教師交流推行,以後學區房的概念或將被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