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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多起學生遭受性侵的新聞引起了全社會對校園安全和兒童成長環境的懮慮,也讓負面消息頻發的學校教育再遭質疑。從之前的海南萬寧校長帶女學生開房案、湖南祁陽12歲女童遭老師強奸產子作證案,到近日曝出的湖北武穴7歲男童遭教師性侵染病案、江西瑞昌六旬老師猥褻女童案,校園性侵案件越來越頻發,受侵害兒童的年齡越來越小,且受害者多為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
與輿論的軒然大波相比,此類案件的處理總是顯得不夠給力,或者高舉輕放,或者淡化處理,或者游移拖延甚至不了了之。相關部門對此諱莫如深,即便是對此類校內性侵事件發表看法,也多將它當作師德問題來處理,多從提高師德方面來要求。其實,這樣的定位是不全面的。校園性侵案,固然是師德敗壞的反映,但已遠非師德兩字所能概括,應該在法律層面進行討論。
道德與法律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法律是比道德更低的底線,將違法犯罪當作師德問題處罰本身就是為犯罪嫌疑人開脫,更不能因為有教師身份就對犯罪行為做師德定性從而減輕處罰。當然,涉事教師的確泯滅良心,但事實上他們比泯滅良心更壞,他們觸犯了法律,應當依法嚴懲。
在任何一個校園性侵案中,學校相對於受害的學生既是強勢的一方,也應該是伸張正義、依法行事的一方。而作為地方政府,面對學校的失職、教師的違法和學生受到的傷害,更應該有壯士斷腕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和勇氣。面對校園性侵案,校園能否依法行事,地方政府能否依法辦案,是判斷一個校園是否為法治校園、一個政府是否為法治政府的標志。
學校的職能是教育,擔當言傳身教職責的教師竟然以身試法,性侵丑行決不能得到相關機構和個人的包庇,否則就是對教育的諷刺,更是對法治的藐視。校園不僅應該是道德的高地,也應該是法治的高地。性侵案發生在學校和教師身上,較之發生在社會的其他場所和人員身上具有更大的殺傷力,因此要更加及時、嚴格執法,任何拖延都是在繼續犯罪。
眼下,大量事實表明,保護學生基本權利不能僅僅靠道德,還要靠法治。學校尤其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對各地逍遙法外的違法教師,都應依法懲處以儆效尤,還校園以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