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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促進我省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我省全面推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的縣域內交流制度——在我省公辦小學和初中,校長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12年,將被納入交流對象范圍,調入縣域內另一所學校工作,並原則上隨遷人事關系。
根據交流制度,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交流後服務時間應不少於3年,交流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選擇回原學校任教。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要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我省將對參與交流的教師,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從2017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由於民辦學校的用人機制與公辦學校不同,所以民辦學校教師不納入交流范圍。
嘉善縣是我省承擔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流動的國家教改試點縣。“教師流動讓更多的農村教師有了更好的學習拜師的機會和專業發展的空間,充分發揮了‘?魚效應’。”嘉善縣教育局局長包慶餘說。
據悉,我省的教師交流制度將從津貼、職稱評定、培訓培養、評先評優等方面設計引導鼓勵政策,讓參與交流的教師經濟上受到優待、精神上受到鼓勵、地位上得到彰顯、事業上有奔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