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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5號下午2點多,石橋鋪某高職學校內正在進行一場建築施工安全員的考試。
考試開始後20多分鍾,一個男同學就從考場中走出來。不一會兒,又有幾名男同學相繼從考場中走了出來。
時間太短,這些學生不可能這麼快就答完試卷。考場外一名年輕女子迎上去,詢問發生了什麼事。
“身份證和准考證都被監考老師收了。”聽到幾個男同學這麼一說,年輕女子馬上明白了。隨後,她給這幾個男同學每人200元錢,讓他們離開。
年輕女子叫劉麗,是重慶一所高校的輔導員。
大學生代考“掙生活費”
時間往前推到2012年10月初,一天上午,正在寢室裡睡覺的大學生小丁被同學小黃叫醒,“要不要代考建築方面的項目負責人科目?代考一科兩百元錢喲。”
小丁覺得是個掙生活費的好機會,於是答應下來。答應代考的,還有小丁同寢室另外一個同學小於。
幾天後,小黃又找到小丁和小於,找他們要了登記照的電子版。
幾個“槍手”被請出考場
2012年10月14號下午,考試前一天,小黃告訴小丁和小於,已經和老師劉麗聯系好了,第二天幫人考試,“進考場的證件由對方准備。”
第二天一早,小黃、小丁和小於,還有另外兩個同學一起坐公交車到了歇臺子,他們在一個路邊的小餐館見到了劉麗。吃完飯,劉麗給了他們每人一張身份證。小丁注意到,身份證上的照片是自己的,但名字是別人的。
下午1點30分左右,小丁等人又從劉麗手裡拿過准考證,根據准考證上的考室和座位號,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考試剛進行20多分鍾,監考老師就把小丁放在桌上的身份證拿走。監考老師說小丁的身份證有問題,收走了試卷,把他“請”出考場。
小丁走出考場時發現,其他人也因為身份證有問題,被收了試卷。
當天,監考部門及公安機關從這些“槍手”處,一共扣押了二代身份證11張。經警方鑒定,這11張身份證都是偽造的。
12個假身份證1300元成交
劉麗向公安機關交代,去年10月13號下午,她通過街頭小廣告,找到制作假證的周建,要求制作12個假身份證,1300元成交,“都是為了幫助我的學生通過建築施工安全員考試,這纔找槍手代考,還制作假的身份證給"槍手"。”
劉麗交代,在此之前,她還曾找周建制作過4張假的身份證件,以及3個高中畢業證件。
在劉麗到案當天,江北警方就把制作假證的周建等人抓獲歸案。在周建的制假窩點,警方查獲了電腦、掃描儀等大量制假工具。
今年7月30號,江北區法院通過遠程法庭對羈押在看守所的周建進行審理,周建對自己偽造身份證的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一審判決周建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至於劉麗,因為參與實施制作假證件,並且參與制作的假居民身份證數量達到16張,屬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共犯,檢方已建議追訴。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3款的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立案。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不管偽造的身份證是否被使用,原則上都構成犯罪,都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