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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試報訊(記者 邱乾謀 許 卉) 記者日前從教育部獲悉,為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制定的《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明確了相關資助政策,國家將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及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給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資助。
根據《辦法》,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微博]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辦法》指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據了解,補助政策涉及的高校包括所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學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不享受國家資助。
《辦法》還指出,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受助資格,並不得申請學費減免。被部隊退回並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如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
據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