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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協議我該不該簽?”
最近,微博上很多網友都在糾結這個問題。
一份什麼樣的協議,會讓大家如此關心?
原來,溫州龍灣區一所民辦學校——春暉高級中學,在9月13日給在校生發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協議書》及《附錄:幾種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隨後,這份協議書迅速成了網民熱議的話題。
協議書上寫明,如果違反了這幾條“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學生不但要停課停學,還要向校方支付“數額相當於學費和捐資費等所有費用”的違約金。
當然,如果協議書的內容僅僅如此,網友還不至於如此糾結;但《附錄》中的一條內容,讓網友們都無語了:同性學生之間交往過密,也算違紀。
同性交往過密,也算嚴重違紀
昨天,記者看到了這份讓網友們都驚呆了的協議書。
《協議書》中寫著:學校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促進其健康成長,維護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雙方簽訂協議。如果學生出現了幾種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學校有強制措施。
對這些“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校方的處罰相當嚴重。在《協議書》及《附錄》寫明,“一經發現,學校將啟動重大違紀處理教育程序。”
學生不但需要接受停課、停學等處罰,還需要向校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於甲方(學生)已向乙方(校方)繳納的學費、捐資費(代培費)等所有費用,甲方無權要求乙方予以退還。”
那麼,什麼是“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呢?
在《協議書》中的《附錄》中,校方一共列舉了22條。其中,第4條就是讓眾網友絕倒的“交往過密(尤其是公然的交往過密,包括同性之間的交往)”。
不少網友質疑:怎樣纔算交往過密?男生之間勾肩搭背,女生之間手拉手是不是屬於嚴重違紀行為?還有,學生的違紀行為為什麼要和錢掛鉤呢?
校方說,這條規定是為了防止學生早戀
春暉高級中學為何要出臺這樣一份《協議書》?
校長蘇連富接受了媒體的采訪。他的說法是,之前並不知道校德育處制定了該《協議書》和《附錄》。他認為此舉“想法是好的,但是措辭欠妥。”
“禁止學生交往過密實際上是為了杜絕學生早戀。”蘇連富說,高中生早戀是校方一直頭痛的問題,為防止學生因談戀愛而影響學習,校方纔將此列為嚴重違紀行為。在學校看來,同性交往過密,也是有早戀可能性的。
那怎樣纔算交往過密呢?特別是同性之間的交往?
蘇連富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標准。他說,不論是同性還是異性之間的關系,校方都會跟任課老師、同學了解情況,不會草率判斷。
就違約金的說法,蘇連富則解釋:“校方不會要求違紀學生額外交錢。所謂違約金是德育處在制定校規時不規范的說法。”對於有重大違紀的學生,學校會按照相關規定,拒絕退還其學費、捐資費等費用。
蘇連富稱,目前《協議書》和《附錄》還處於草擬階段,之前也借鑒了其他學校的校規,發給學生是為了聽取學生和家長[微博]的意見。這周,校方將根據各方意見對此做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但一名自稱是該校學生的網友說,拿到這份協議後,很多學生都擔心,如果不簽協議,會不會被學校“處理”?
中學生有“同性依戀期”,還挺重要
回到網友們糾結的問題上,這份協議,能不能簽?
單純從法律角度看,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告訴記者,學生可以不簽。
民事合同構成的前提是協議雙方平等的狀態。作為管理方,學校屬於優勢主體,而學生相對弱勢。因此,此項民事合同本身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學校本身有端正學風、教育學生的義務,不應把本該由學校承擔的責任交到學生身上。另外,此種“以罰代管”的處理方式還易引發學生的逆反心理。對於這樣的協議,學生可以選擇拒簽。
從心理學角度看,僅僅這條“同性交往過密算違紀”的規定,也是不合理的。
高級心理教師曹鋼說,人在成長過程中,必須經歷一個同性依戀過渡期,這時期往往出現在中學,是今後人際交往的重要基礎。
在這個階段,“閨蜜”和“死黨”是非常重要的。“十七八歲的孩子,心理上還沒有成熟,他們對家長和學校都處於一種回避態度,這時候就需要從同伴中獲取理解。”如果忽視同伴依戀期,孩子可能出現性格冷漠等問題。
在他看來,對待早戀問題,校方應以關懷為主,積極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原則和觀念。一味的“堵”,並不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