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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利用其公務員身份獲取他人信任,騙取鄭某財等306名被害人購房指標定金及辦理工作、入學事宜費用高達3318.5萬元。海口中院本月17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陳某華詐騙一案。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某華,男,1969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原海口市美蘭區某部門副主任科員。
2008年至2012年9月間,被告人陳某華謊稱其有辦法拿到海口市新苑小區、和風江岸小區等公務員小區、鋪面房及海口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指標,虛構轉讓上述房產購房指標的事實,以及假借幫助他人安排工作、解決子女入學等事由,利用其副主任科員的公務員身份獲取他人信任,騙取鄭某財等306名被害人購房指標訂金及辦理工作、入學事宜費用共計3318.5萬元,所得贓款全部揮霍用於購買彩票、網絡賭球及個人開銷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華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將擇日宣判。